(二)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范围
1. 管理上市商品。金银、珠宝、玉器、有色金属、文物、无价证券、迷信品、违禁品,反动、荒诞、淫诲文化娱乐用品,受国家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仪器和病死、毒限剧药、假伪劣药品和化学农药,走私贩私物品,未纳税的从海外和港澳台地区邮寄、携带回来的进口物品,未经批准内销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等,不允许在集贸市场交易外,其余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废旧物资等均可在集贸市场上交易。
2. 管理参加集贸市场活动的人员。国营、集体商业和生产企业、有证手工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进入集贸市场从事购销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集贸市场采购商品,农民可以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允许无证进入集贸市场经营,不允许无证游医在集市行医、出卖药品。
3. 管理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进行,货真价实、买卖公平、平等竞争。禁止出卖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短尺少秤和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套购倒卖;禁止赌博、测字算命和各种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对违章违法经营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处分。
4. 推行规范化管理。1988年6月,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从执行和宣传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秩序、搞好文明经商、加强卫生管理、完善市场设施、引进帮销和提供服务、调查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和群众投诉、加强市场收费管理、搞好市场统计和资料管理、完善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十个方面规定了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1990年4月,国家工商局下发了《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从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和服务设施三个方面,对市场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和交易行为,市场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市场的交易条件,包括交易秩序、食品卫生、计量、物价、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市场场地和设施建设、市场卫生和市场容貌等方面提出规范化的要求。全省规范化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❶对号入座摆卖制度;
❷商品信誉卡和违章扣分制度;
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❹评比文明摊店或信得过摊店;
❺定期定额和零散相结合收费制度;
❻安全防火和值班制度;
❼完善市场设施;
❽开展市场服务;
❾公开办事制度;
❿建立行业组织,实行经营者的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11)建立市场档案; (12)市场统计和资料管理制度;(13)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这些办法和措施的实施,各地集贸市场逐步实现从进场摆卖到货物销售,从场内卫生到场容场貌,从交易秩序到服务收费,从经营活动到管理行为都形成了有章可循和有章必循,既放开搞活,又活而有序,既加强管理,又管而有度,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