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
甘肃省在贯彻这一方针中,由于能够紧密结合自己省的实际,比较好地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在开发与利用关系上,明确界定了资源培育的基础地位与重要作用,面对甘肃省70年代以前森林工业重采伐,轻营造,迹地更新远远跟不上采伐而造成森林资源枯竭的严重威协,进入80年代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一方面“限采”,年采伐量由70年代的五六十万立方米(最高达70万立方米)限制到25万立方米以下,另一方面,花大气力加快迹地更新的步伐,到80年代末,基本上还清了多年积欠的旧账,缓解乃至挽救了森林资源枯竭的严重危机。
(2)在“造”和“管”的关系问题上,进一步发扬“三分造、七分管”的精神,强调造管结合,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造一处,管一处,造到哪里,管到哪里,浇水、施肥,加强抚育,防治病虫害,提高了存活率和生长量,根本扭转了长期存在的由于重营造轻管理而造成的“春种、夏活、秋枯萎、冬烧柴”的事倍而功不及半的困窘局面。
(3)指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林业单位,首先是国营林场,一改单一产品(木材)封闭式经营的生产方式,转而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市场,不断开拓新的生产领域,按照多层次、多品种、系列化、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发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狩猎、旅游等多种产业,实行林工商综合经营,全面发展,使效益迅速扩大,也为林业企业增加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可以肯定的说,坚定不移的全面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是甘肃林业兴旺发达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