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震灾害的基本特征
1.高烈度区分布广。历史上遭受4度以上的破坏区9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58%。
2.主要城市多位于高烈度区。乌鲁木齐等12个城市及45个县城都位于4度以上。
3.灾害损失较低。新疆地广人稀,工业设施少,地基土好,地下水位埋藏深。因此,同等震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远远低于我国东部。
4.地震灾害呈带状分布。主要集中在南天山、北天山、帕米尔一西昆仑、阿尔泰山及阿尔金山等5个地震带。其中又以阿克陶、乌恰、阿图什3县市发生MS≥4.7级破坏性地震最多。
5.强震活动有一定规律性和周期性。7~8级地震基本上不在原地重复发生。一个8级地震重复周期为30~80年,一个7级地震复现期为10~20年,一个6级地震几乎每年都发生。新疆自1900年以来共有4个地震活跃期:第一活跃期1902—1914年;第二活跃期1924—1931年;第三活跃期1944—1955年;第四活跃期1974—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