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卫生机构队伍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卫生事业千疮百孔,传染病猖獗,人民健康水平低下,环境卫生恶劣,改善卫生状况、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乃是河北省政府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1949年8月河北省成立卫生厅,各专区、市、县也相继成立卫生局 (科),管理全省卫生事业。当时全省仅有卫生机构151所,卫生技术人员24 431人,平均每千人拥有0.82人; 床位2 249张,平均每千人占有0.07张。1949年11月组建了220人的河北省防疫大队,这是河北省历史上第一支常设专业防疫队伍,之后又相继成立了省黑热病、性病、鼠疫防治队。与此同时,各专区、市、县也相继建立了防疫组织机构,形成了全省防疫网络。截止1952年底,全省城乡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 601个,床位达7 988张,卫生技术人员47 412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3—1957年)期间,卫生事业发展较快。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 的文教工作方针,大力整顿充实城乡已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农村联合诊所的建立,使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个人经营发展成集体经营。在全省县以上普及了妇幼保健机构,为乡村培养了新法接生员,城乡新法接生普及率逐年增高,防疫机构亦逐步充实健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家预算内对河北省卫生事业投资平均每年600万元,5年全省卫生事业费9 136万元。至1957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 958所 (其中卫生部门1 313所,工业及其他部门1 188所,个体所有制6 457所); 卫生技术人员99 301人 (其中卫生部门13 966人,工业及其他部门7 063人,集体所有制32 677人,个体开业45 674人),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2.97人;床位18 453张 (其中卫生部门10 532张,工业及其他部门7 374张,集体所有制547张),每千人占有0.5张。
第二个五年计划 (1958—1962年)期间,全省卫生事业呈现大起大落的发展状况。1958年,全省卫生事业由于受“大跃进” 的影响,一味追求高速度、高指标,不切实际地盲目发展,仅一年就出现了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19 015所。卫生事业机构从1957年的8 958所一跃而至1958年的21 079所,为1957年的2.35倍,1959年又调整到5 321所,为1958年的25.24%。医院病床数由1957年的18 453张激增至1958年的75 294张,增长了3.1倍,1959年又降至41 365张,减少了45.06%。卫生技术人员由1957年的99 301人增加到1958年的116 936人,增长了17.75%,1959年又降至43 532人,减少了62.77%。在医学教育上大搞 “县县办卫校,区区办医专,省办医学院”,仅1958年一年中就有6所中等卫生学校升格为医学院,使大学本、专科在校生达3 022人,是1957年的2.7倍。由于学生数量超过客观办学条件,再加上 “大炼钢铁”等活动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教学质量一度下降。1957年,反 “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以及1959年 “反右倾”、“拔白旗” 等 “左”的影响,不仅挫伤了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而且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损失。1962—1965年在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八字方针中,对全省农村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一次普遍整顿。经过三年的调整、整顿,全省卫生工作重新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据1965年底统计,全省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事业机构9 968所,病床41 307张,卫技人员62 033人。卫技人员虽比1957年有所减少,但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文化大革命” (1966—1976年)期间,河北省卫生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全省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班子相继 “靠边站”,进而被“全面夺权”,机构普遍瘫痪。大量县以上卫生防疫、妇女保健机构与医疗机构合并,成立卫生防治院,预防保健工作受到影响。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医院各项诊疗党规和分科分级负责制度被废除,实行所谓 “大内科”、“大外科”、“医护一条龙”等做法。许多学有专长的高级医务人员被扣上 “反动学术权威”等罪名而受到迫害,学术活动被迫停止,大批城市医疗卫生人员被下放农村安家落户,到生产队当 “赤脚医生”,其结果不仅削弱了城市医疗技术力量,而且由于基层条件所限,很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状况。周恩来总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之后的1972—1973年,各级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恢复整顿,科研机构重新组建,各项卫生医疗工作渐有起色。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 之后,全省卫生战线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整顿、调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恢复建立卫生行政机构,逐步恢复了正常秩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卫生工作着重点也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全省农村卫生事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7月31日,将1970年成立的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 内部机构一律改为处、室,翌年改为河北省卫生局,1983年4月改称河北省卫生厅。1988年底发展到具有15个处室,定编94人。各地区、市、县都相继建立了卫生局,形成了全省上下贯通的卫生行政管理体系。
1988年,全省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 579所,比1949年增加了10 428所,增长了69倍。其中医院3 371所 (县级以上医院662所,区、乡镇卫生院2 709所),疗养院、所73所,门诊部、所6 533所,专科防治所、站20所,卫生防疫站212所,妇幼保健所、站177所,药品检验所、室26所,医学科研院、所7所,高、中等医学院校19所,其他卫生事业机构146所,还有大量个体开业诊所、医院。全省医院病床发展到138 095张,其中城市医院病床73 412张,县城及农村医院64 683张。床位比1949年增加了135 846张,增长了60.4倍,平均每千人口占有病床由0.07张增加到2.88张。全省城乡医疗机构(包括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诊所)、预防保健机构 (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等专业机构)、科研教育机构等建立健全、调整巩固,形成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医疗卫生网络系统。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168 811人,其中主任医 (护、药、技)师661人,副主任 (护、药、技)师5 201人。卫技人员比1949年增长了5.91倍,每千人口占有卫技人员数由0.82人增加到3.55人。卫生事业经费由1949年的57万元,增加到1988年的25 155万元,人均卫生费用由0.02元增加到4.34元。
1995年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开始进行调整,总机构数为10 266个,卫生机构床位总数159 039张,平均每千人口有医院病床2.14张。全省有卫生技术人员201 759人,平均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3.13人。有乡村医生855 973人,全省有主治医师以上卫生技术人员39 28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6 037人。全省有县及县以上医院408所 (卫生部门主管),其中县 (市)级医院315所,有中医院118所,传染病院10所,精神病院17所,结核病院5所,疗养院 (所)68所。全省有卫生防疫机构206所,药品检验机构51所,中专卫校12所,中等职业卫生技术学校5所,县 (市)卫生进修学校99所。全省有中心卫生院691个,乡(镇)卫生院3 042个。
1996年底,全省各类卫生机构 (按卫生部统计口径,不含诊所、卫生保健所和医务室)5 402个,病床发展到161 854张,形成了遍布城乡,布局比较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培养造就一支拥有22.9万多专业卫生人员、84万乡村医生和22 133万名卫生员、接生员的卫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