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级发展阶段
进入60年代,特别是1970年以后,随着农业机械化和水利化的发展,山东省贯彻“机电并举”的方针,农村电力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发展还是缓慢的。1973年山东省农村生产大队的通电率、每一农业人口平均年用电量和每1万农业人口所占有的农电设备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2-6-1)。
表2-6-1 1973年山东农电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单 位 名 称 | 发电装机 (万千瓦) |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 用电大队 百分比 (%) | 农业人口平 均年用电量 (千瓦小时/人) | 每1万农业人口所占有的农电设备 |
3—35kV线路 (公里) | 0.4kV低压线路 (公里) | 变压器 (千伏安) | 电灌装机 (千瓦) |
| 全国平均 | — | — | 44 | 19.0 | 9.67 | 14.3 | 545 | 171 |
| 山 东 | 153.9 | 82.8 | 25 | 10.5 | 4.55 | 5.4 | 340 | 113 |
“五·五”计划时期,随着“五小”工业兴起,县、社工业用电量迅猛增加,加快了农村电力网建设,用电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78年,山东省县办工业用电量已超过了农村用电量;在农村用电量中,社办工业和农副加工用电量已占到38%,改变了以排灌用电为主的用电结构。到1980年,山东省已初步形成了以35kV线路为骨干的农村电力网架。拥有110 kV的线路758公里,变电站24座,51万kVA;35 kV线路7 615公里,变电站455座、145万kVA;6—10 kV线路5.3万公里、配电变压器近8万台,498万kVA;农村用电设备(不包括县办工业)314万kW。县及县以下用电已达54.6亿千瓦小时,其中农业用电量为21.1亿千瓦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