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广播节目
1. 广播转播节目。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各收音站每天要抄收中央、西北区和省台的记录新闻、政令、指示等供当地领导机关和报社使用,并协助民教馆办好板报向群众宣传。在街头设广播喇叭,按时转播省台节目,组织机关干部和群众收听。
根据1953年的统计,全省40个收音站先后出版汉、维、哈、蒙油印小报55种,每期发行6 000多份。1954年,全省70个收音站组织群众收听广播累计达91万多人次,编写黑板报1 200多块。1956年,开始建立县级有线广播站,初期主要转播中央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联播节目》、《国际时事》以及省台的《新疆新闻》、《对农牧区广播》,每天用维吾尔语和汉语播音2~3小时。
1960年,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了广播师范大学节目,服务对象是中、小学教师,设有中专部、大专部,学制2年,用汉、维吾尔2种语言广播。1966年“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9月恢复。
1964年,自治区农业厅、科协、广播事业局等9单位联合成立自治区农业科学技术广播小组。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增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节目。
2.自办节目。60年代以前,各县的自办节目很少,只播一点本县新闻,没有固定的栏目,有稿就播,无稿就转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播宣传以新闻为突破口,积极进行改革,力争做到“新、快、短、活、广”,其它节目也力求丰富多彩。1995年,全区各县都有固定的自办节目,分别用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6种语言播音,播出时间146小时3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