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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二)农村商业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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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二)农村商业性金融

(二)农村商业性金融

1.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发展变化。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云南省各级银行始终把发放农村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摆在重要地位。50年来,农村信贷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 国民经济恢复和农业合作化时期(1950—1957年)。1950年,银行贷款余额只有20万元(供销社无贷款)。为帮助农民生产自救,1950—1952年在“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村金融工作方针指导下,全省共发放农业贷款1 015万元,1952年末贷款余额为548万元,比1950年的20万元净增528万元。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体农户和小手工业者,其中贫雇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0%以上。贷款使不少贫苦农民获得了农具和耕牛,改善了生产条件,渡过了灾荒,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对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工农联盟起到了积极作用。1953—1957年,进入了合作化时期,为了大力支持、促进农村发展互助合作和农业增产运动,银行在农村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农业贷款和组织信用合作,支持农民组织起来,进一步发展农副业生产,实现农业合作化。贷款对象转以集体为主,除了发放一般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贷款外,还办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边疆民族地区由于农业化比内地晚三四年,贷款着重于扶持贫雇农解决种籽、农具、耕牛等生产资金,同时发放口粮贷款,帮助农民生产度荒。这5年全省共发放农业贷款1.89亿元,1957年末贷款余额为0.55亿元,年平均增长58.5%。
(2)“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8—1976年)。1958年,农村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农村信贷也出现高指标, “大存、大放、大收”,存、贷款“放卫星”,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差,损失浪费严重。1961—1966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精神,加强了农村贷款管理,制止和纠正了贷款工作中的错误,坚持了贷款的基本原则,大力支持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农村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革命化为动力,走大寨道路,支援农业新高潮”。积极发放贷款支持社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兴办社队企业。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批判银行制度是“管、卡、压”,银行无权自主贷款,大量农贷被用于支持造大寨田,大办农业机械化,大办养猪场,致使贷款效益差,沉淀多,周转慢,造成无法收回的贷款达3 973万元,占当时农贷金额的25.4%。1977—1978年,由于受当时提出的“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要求的影响,银行大量发放农业机械贷款,由于效益不好,造成信贷资金损失严重。
(3)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导下,农村信贷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贯彻执行“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商品生产,讲求经济效益,活跃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工作指导方针,云南省农村信贷工作确立了把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经济,支持农、林、牧、副、渔和农、工、商全面发展,作为全省农村金融工作的长期任务。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实行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政策,贷款对象、种类和范围,由主要支持社队集体转为重点支持承包户、重点户和专业户及新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单一支持以粮食为主的小农业转为支持农、林、牧、副、渔以及农业科技、农副产品加工及购销的农、工、贸结合的大农业;由主要办短期农贷款转变为适当增加中、长期农贷比重,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由着重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商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全过程,农村信贷出现了空前的大发展。进入90年代,云南省农业银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存款工作放在首位,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1990-1995年的5年间,全省农业银行各项存款净增176亿元,截止199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428.73亿元,比1990年末余额增长6.6倍。“八五”期间,全省农业银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狠抓了信贷结构调整,有效地支持农业和支持产业的发展,5年间,各项贷款净增138亿元。1999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515.53亿元,比1990年末余额增长7.7倍。信贷重点主要是:支持农业,实现了信贷向农业倾斜;支持大流通,国营、合作、集体、个体一齐上;支持乡镇企业发展,1999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37.71亿元;支持国有工业和军转民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办国际业务,引进外资,充分利用世界银行农村信贷项目贷款4 340万美元,支持云南省的橡胶、茶叶、咖啡、水果、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的发展。此外,还开办了专项贷款,支持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先后开办了科技开发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星火计划贷款、丰收计划贷款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信贷管理。1979年,农村存款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发展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引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农民货币收入不断增加,为组织农村存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进入90年代,为了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调整网点,加强宣传,改善服务,大力组织和筹集资金。1999年末,全省农行各项存款余额为428.73亿元,分别是1953年9万元和1954年553万元的48万倍和7 600倍,比1978年5.34亿元净增加423.39亿元,增长79倍。农业贷款方面,大力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支持粮食和林、牧、副、渔多种经营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商品粮和多种经营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为农业生产提供系列化信贷服务。“八五”期间,全省农行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27.4亿元,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还重点支持了烟、糖、茶、胶四大优势产业的发展。到1999年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为60.67亿元,分别比1950年的20万元和1978年的1.91亿元净增60.668亿元和58.76亿元,是1978年的12.2倍。“九五”前4年即1996-1999年发放农业贷款累计达137.70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户生产、生活和国有、集体企业的生产发展。
3.金融体制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在以后的年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农业银行先后经历了“三分两合”的发展过程。195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于6月20日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但地、州、市、县机构未全设,全省农业银行机构只有108个。1957年3月18日农业银行被撤销,与人民银行合并。1964年,为了贯彻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于1月6日恢复,第二次与人民银行分设,全省农业银行机构达1 008个,职工5 408人。1966年1月1日,根据中央决定和云南省委批示,又再次与人民银行合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要求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首先把农业搞上去。为了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又于1979年8月1日第三次恢复。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发展农村金融事业。这次农业银行恢复,除省、地、县三级设立机构外,区(乡)一级营业所一律划归农业银行管理,当年末,农业银行机构达1 361个,职工人数9 121人。到1999年末,全省农业银行机构为1 425个,职工人数为14 363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党中央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1994年6月和1996年末分别划转了政策性业务、分设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同时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为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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