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业生产贷款
北京市农业生产贷款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国营农场贷款,二是个体、集体农业贷款。
1.国营农场贷款。新中国成立后农业银行对国营农场的贷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从1950年开始到1953年仅贷了33万元,主要解决肥料、饲料、燃料的不足。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国营农场贷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贷款的对象是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国营农场。1955年6月,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国营机械农牧场短期放款暂行办法”,规定对国营农场贷款一般不得超过其流动资金的30%。1957年,全面推行这一规定,贷款分为季度性材料储备性贷款、生产费用贷款、大修理贷款、临时性贷款四种。贷款余额逐步增加,到1958年达到545万元,比1956年的86.6万元增长了5.3倍。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后,北京郊区把部分集体所有制社队并入农场。当时共有农场17个,拥有土地3.6万多公顷,资金需求增加。这个时期对国营农场的信贷政策实行了“两贷、五不贷”。“两贷”是计划内所需化肥、零配件、机具、燃料等生产物资临时周转资金;意外灾害需要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五不贷”是企业亏损没有弥补的不贷;基建资金和流动资金分不开的不贷;定额流动资金没有补足的不贷;季节性物资储备和产品不卖给国家的不贷;把贷款用于发放工资的不贷。这一规定加强了信贷管理,到1965年末贷款余额只有61.6万元。
1969—1978年“文革”中农村金融由于受“左”的影响,国营农场贷款减少到20多万元,一直到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才开始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到1978年贷款余额已达到368.5万元,比1965年增加了5倍多。
1979—1995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国营农场流动资金的贷款发生了重大变化。1979年11月,农总行下发了《农业企业贷款试行办法》。从这时起开始转到支持商品生产和多种经营发展的轨道上来。规定对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对象是独立核算并拥有定额流动资金的农、林、牧、良种、水产、机电等企业。贷款的种类有: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清算贷款,设备贷款。北京市农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政府把郊区建成副食品生产基地的要求,提出了重点支持蔬菜、乳、肉、干鲜果品等副食品生产,对国营农场的奶牛饲料所需资金给予了重点支持。到1982年上半年贷款余额已达2 152万元,比1978年同期增长了6倍多。1983年7月国务院决定国营农场流动资金统一由银行管理,1988年又对农副产品收购专项贷款做了补充通知,把国营农业系统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纳入了国家银行管理的轨道。1989年2月27日农总行颁发了“国营农业贷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任务、种类和支持的重点,特别是支持大中城市实施“菜篮子”工程。北京农业银行筹措了大量资金,对北京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供应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如1990年累计发放24亿元的贷款重点用于禽、蛋、奶、菜、水产品的生产。同年给市农工商总公司、牧工商总公司、大发畜牧公司的技术改造提供了近4亿元的信贷,使他们完成了对三个父母代种鸡场的扩建和改造,每年可向市场供应930万只雏鸡。北京市农业银行还重点支持了三万头奶牛基地建设,使牛奶产量1991年达到1.8亿公斤、人均占有量居全国之首,满足了北京鲜奶市场的需求。到1995年国营农场贷款余额达26.6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国营农场的发展。
2.个体、集体农业贷款。银行对农村个体、集体农业贷款包括生产费用设备贷款和农业专项贷款。生产费用设备贷款,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2年)土改、互助合作时期。1950年3月北京市人民银行下发了“京郊农贷方针及任务的决定”,4月份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了“以货币贷款为原则”的方针。这一时期累计发放农业生产费用设备贷款912.8万元,到1952年末余额达498.9万元。共支持农民添置新式步犁951件,农机具356台,喷雾器3 666架,牲畜4.76万头,优良品种40多万公斤,打新井3 900眼,有力地帮助了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
第二阶段(1953—1957年)农业合作化时期。为了支持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和组织起来的农民,这一时期银行和信用社共发放了农业生产费用设备贷款6 592万元,比1952年贷款余额增长了近12倍多。
第三阶段(1958—1978年)人民公社时期。这一时期银行为了支持人民公社发展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到1965年农业生产费用设备贷款余额达到4 581万元,贷款回收情况良好。“文革”期间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对农民硬性分配贷款,并在全市开展了“放卫星”、争创“无贷社、无贷村”活动,使2000多万资金不能收回,变成坏账。
第四阶段(1979—1995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6年。在市委提出的“服务首都、富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指导下,北京市农业银行由单纯支持粮食生产转向支持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在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这一时期,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重点是猪、鸡、鱼等副食品商品基地建设。1990年为了保证亚运会的市场供应,共发放副食品生产贷款10多亿元,支持牛奶、鸡蛋、猪、鱼、羊等项生产创了历史最高纪录。1994年农业银行把支持“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和“两高一优”农业做为农村信贷工作支持的重点。同时,积极支持被国务院确定的怀柔县“三高农业示范区”建设。到1995年末市农行和信用社农业生产费用设备贷款总额已达34.9亿,比1980年增长了近20倍。
农业专项贷款。农业专项贷款主要有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农机专项无息贷款、出口农副土特产贷款、小水电贷款、开发性及技术改造贷款、林业贴息贷款等。它由总行专项下达指标,单独发放、管理和收回,专款专用。农业合作基金贷款是1955年6月为了帮助贫农解决入社时缴纳股金的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贷款,共发了587万多元,这笔贷款到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部免收。小水电贷款是用于支持北京农村发展小水电的专项贷款,由于北京农村小水电规模很小,到1990年余额只有625.9万元。开发性贷款是为了开发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改善农业经济结构,发挥农村优势而设立的专项贷款,1983年才开办这项业务。1994年农业银行对全市78个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林业、水利、治沙等项目共贷款9 7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