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形式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施中,广大群众创造了许多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3.普及阶段(1981年7月—1983年3月) 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 ☛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形式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形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广大农民在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在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在坚持生产队统一经营下,根据经营内容和劳动力的特点,实行专业分工。社员根据自己的特长分别参加农、林、牧、副各专业队、组或专业户。生产队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经营”的原则,对专业队、组、户实行五定或四定一奖励(定人员、产量、产值、费用、报酬,超奖减罚)。这种形式只在探索责任制的初期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过。 2. 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在生产队统一经营下,以农业为主把劳动力分成作业组,将耕地、牲畜、农具、肥料、种子及种植计划和包产指标分配到组,生产队对组实行定工、定产、定成本、定奖惩。定产部分由生产队对作业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奖给作业组,减产按比例罚。各作业组既管农业,也抓林、牧、副业。 以上两种形式都是在实行责任制前期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取消了“大锅饭”,吃上了“二锅饭”,仍然存在平均主义,所以后来被 “包干到户”形式所代替。 3. 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在坚持集体所有、按劳分配、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前提下,以劳定田、以田定产、以产计分,超奖减罚。这种形式虽然解决了吃“二锅饭”问题,但其种植计划、耕畜、农具、投入仍由生产队统一管理,社员缺乏经营自主权,所以,最后也被 “包干到户”形式取代。 4. 包产到户。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按劳力或人劳比例落实到户,实行以户为单位经营,生产队与农户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减产罚)。这种形式一开始就有,但始终没有被广泛采用。 5. 包干到户。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全部耕地按人口承包到户,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到户,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随土地落实到户,然后由农户自主经营,群众称之为“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形式,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法简便,既能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因此,很快普及到全区各地,并取代了其他形式。 ☚ (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过程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作用 ☛ 00028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