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
上海的农业, 1978年以前是以种植业为主体的生产结构 (见表3-1-2)。按可比价格计算, 种植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1949年为76.5%, 1978年为73.9%, 近30年时间只下降2.6个百分点; 牧业、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1949年为13.0%和1.3%,1978年为20.1%和5.4%,近30年时间只分别增加7.1和4.1个百分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方面是因为保障城市副食品供应的需要,政府和集体经济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了大批副食品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也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农民在允许可以自由选择生产项目的情况下,把资金投向比较效益较高的牧业、渔业生产。投入的增加,刺激了养殖业的发展,其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迅速增加。到1990年,按1990年不变价计,牧业产值比重为43.8%,比种植业比重高出1.3个百分点。渔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1990年比1978年增加了7.3个百分点。林业生产保持了与大农业同步发展的态势,林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的构成中,基本一直稳定在0.4%左右。副业生产随着乡镇(包括村办、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已几乎没有份额,上海农村农业经济已由“五元”结构演变为“四元”结构(见表3-1-2)。
表3-1-2 农业总产值构成表(以农业总产值为100%)
年 份 | 种植业 (%) | 林业 (%) | 牧业 (%) | 副业 (%) | 渔业 (%) |
1949年 (按1952年不变价计) 1957年 (按1957年不变价计) 1978年 (按1970年不变价计) 1990年 (按1990年不变价计) | 76.5 76.9 73.9 42.5 | 0.4 0.2 0.4 0.4 | 13.0 15.4 20.1 43.8 | 8.8 3.8 0.2 0.6 | 1.3 3.7 5.4 12.7 |
1996年 (按1990年不变价计) | 37.3 | 0.3 | 47.4 | —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