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成绩
1.环境监督管理。1981年以来, 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 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并依据森林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植物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污染使用标准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一系列与农业环保有关的法规、条例、办法和标准, 对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依法监督管理, 取得了明显成效。1985年以来, 针对农业环境先后制定了物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保护益鸟、禁止捕捉和贩卖蛙、蛇、防止城市工业污染转嫁、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防治化学农药化肥污染、农业环境监测、水源保护、水域功能区划、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生态农业、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技术、经济政策。
2.环境科研、监测。湖南省在 “六五”、“七五”、“八五” 期间承担了多项环境保护国家攻关课题, 在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研究、环境质量研究、环境污染研究、环境标准法规与环境管理研究等方面, 取得了很多重要的科研成果, 为制定环境保护技术、经济政策, 防治污染, 保护农业生态提供了科学依据。如: 洞庭湖水系水环境背景研究、湖南省土壤环境背景调查研究、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及研究、湖南省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湖南省粮食农药及重金属污染调查与研究、湖南酸雨研究、生态农业规划发展纲要、典型污灌区调查、湖南省农业环境质量调查报告、农田土壤污染对作物生长和产品质量影响的研究等。
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发展很快, 形成了二、三、四级监测站网络体系。四级监测站中有31个站被确定为县级重点站, 长沙、株洲、衡阳、岳阳、洞庭湖和怀化等六个监测站为国家水质和大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此外, 湖南省农业部门专门建立了农业环境监测站, 并在衡山、湘阴、临澧、双峰、冷水江等10多个县建立了农业环保监测网点。对大气、水质、降水、生物、土壤和污染源监测以及突发性污染事故监测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 为强化农业环境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3.污染治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自1972年开展以来, 坚持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综合治理” 的方针, 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的原则, 加大了保护和防治力度。从1981年起, 湖南省分四批下达限期治理项目167项, 总投资近30亿元, 各地 (州) 市限期治理项目869项。“六五”期间全省企事业单位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3.7亿元, 占同期国民收入总额的0.32% ( “五五”期间环保投资只占国民收入的0.11%), 完成治理项目6 145个。“七五”期间, 全省共完成污染治理项目8 093个, 完成投资7.5亿元, 比 “六五” 时期分别增长40%和103%,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7.64亿吨/年, 废气处理能力1 059亿标立方米/年, 固体废物处理能力1 346万吨/年, 比 “六五” 时期分别增长15.6%、67.9%、223.5%, “三废” 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和利润共计13亿元和3.4亿元, 比 “六五” 时期分别增长92.1%和116.9%。“八五” 时期, 全省在污染防治方面投入了25亿元资金, 共完成污染治理项目8 500多个。全省“三废”综合利用产值达39.5亿元, 利润达10亿元。废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分别由 “七五” 末的56.9%、83.3%和28.9%提高至1995年83.2%、83.7%和40.4%。“三废” 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4.水土保持。湖南省从1953年开始, 先后设立了宁乡沩水、衡阳蒸水、湘潭涓水、湘乡涟水、隆回辰水、慈利澧水和岳阳新墙河等7个水土保持站, 至1956年止, 全省建成土石谷坊、沟谷防蚀工程39万多处, 治理崩岗500多处, 营造水源林和水土保持林达3.53万公顷。
从1980年起, 湖南水土保持工作, 即在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至1992年, 先后在33个县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104条,流域面积4 645平方公里, 完成治理面积1 580平方公里, 治理程度一般均达到70%以上。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湖南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使湖南的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5.生态农业建设。从1984年开始, 湖南省在长沙、望城、沅江、汉寿、桃源、临澧、汨罗、双峰、冷水江、洞口、黔阳、祁东等12个县组织实施“一、二、一” 生态生长建设技术经济模式, 即 “通过种植、养殖、加工的成龙配套以及生物技术和加工技术的有机结合, 组织适度规模生产与产品转化, 使0.067公顷田产1 000千克粮, 通过加工转化增值达1 000元的经济收入, 从而实现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的统一”。1988年, 示范户发展到83 000户。
1988年, 洞庭湖区部分县市组织实施 “稻、鱼、麻复合生态工程”、“鱼、畜、禽复合养殖生态工程”、“芦 (苇) 林结合畜产生态工程”、“肥料、饲料、燃料配套生态工程”、“橘园立体生态工程”, 推动了庭院生态经济兴起。1989年桃源县庭院经济户有18.86户, 占总农户的82.1%; 庭院经济收入共20 650万元, 占农业总收入的34.9%。
1993年国家级试点县慈利、长沙两县的生态农业建设正式启动, 同时娄底地区被国家环保局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验区; 被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确定为全国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试验区, 并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1994年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农业厅、省计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科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7个单位组成的省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 并确定冷水江、桃源、沅江三县 (市) 为省级生态试点县, 从而使生态农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初步形成了依托资源优势、顺应市场和农业产业化要求、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山区、丘岗区、平湖区、城郊区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据调查, 近几年试点区粮食产量和人均年收入的增长幅度均在10%以上, 人均收入1995年达1600元以上, 比全省人均收入高12%, 化肥利用率提高10%~20%,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提高, 以沼气为主的农村新能源利用率达50%以上,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近2个百分点, 水土流失有所控制, 区域农业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农产品质量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