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销社系统 (二)供销社系统供销社系统加工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陆续兴办起来的,并随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壮大起来。 50年代初,供销社系统加工业主要是以手工业作坊加工为主,多为粮谷加工厂、小型榨油厂、铁木制品厂、小家具厂、粉房和被服厂等,大部分是前店后厂形式,就地取材进行简单加工。据调查统计,1950年底,全省共有小型加工网点407处,到1953年末,经过整顿和收缩网点,小并大、分散并集中,使加工网点收缩为250个,职工4725人,年总产值2724.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39.7万元。 1958年,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省加工业一度出现浮夸风,造成有些企业有名无实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损失和浪费,加工业的发展受到了影响。1961年,根据中央和全国总社的指示精神,关、停、并、转了一些有名无实的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农药厂等,只保留了一些能够直接为供销社业务服务的酱油、醋、豆制品及糕点加工等食品加工企业117个,从业职工1 084人。自1963年开始,按照商业部“对商办工业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供销社系统把一部分加工企业交给了工业部门,对未移交工业部门的加工企业进行了精简,仅剩加工业网点79个,职工788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供销社系统加工业以及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冲击,1969年省供销合作社机构被撤消,供销社系统加工业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供销社系统根据党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面向基层,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增加品种,又积极兴办了一些酿造、糕点、冷饮饮料等食品加工企业,到1985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共有各种加工网点1 528个,职工1.02万人,工业总产值7 972万元,实现利润630万元。“七五”计划期间,全省供销社系统本着因地制宜,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扩大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领域的精神,通过技术改造,发展了一批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具有供销社特点的加工企业,加工能力不断扩大,产值和利税逐年增长,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初步形成了以农副产品加工、野生植物加工、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加工利用、日用化工、商业机械、林木制品以及食品加工等多行业、多品种的生产加工体系。 截止到1991年末,全省共有加工网点818个,职工9 649人,固定资产原值11 016万元,年工业总产值23 000万元,是1985年末工业产值的两倍;年利税1 701万元,其中纯利润822万元,比1985年末增长30.5%。“七五”期间,全省加工业还加快了向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注意合理布局,集中向县以上发展,在县以上又兴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企业,重点围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转化增值,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不断扩大加工范围和生产品种,并继续向产、供、销一条龙方向迈进,增强了服务功能和手段,壮大了供销社自身的经济实力。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末,县以上较大企业已发展到146个,独立核算企业332个,占全部加工网点的40.5%;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2户,人均劳效已由1981年的0.54万元提高到1991年的2.2万元,固定资产利润率也已达7.5%,比1981年提高了0.6个百分点。 在全省现有县以上较大企业中,植物油类加工企业有4个(榆树、梨树、长春郊区3个浸油厂和龙井氢化油厂),固定资产原值2 456万元,主要生产食用大豆油、精炼五脱油、豆粕等产品,年加工大豆8.5万吨,年产大豆油1.5万吨、精炼五脱油500吨、豆粕6.7万吨,年产值11 000万元,年利税700万元,其中榆树市油脂厂生产的大豆油被评为商业部优质产品。野生植物类加工企业有1个(汪清山野菜加工厂),固定资产70万元,主要应用保脆、保绿新技术生产山蕨菜、刺嫩芽、黄瓜香及猴腿、山芹菜、水芹菜、马蹄叶、什锦山菜等罐头制品,年加工各种山野菜罐头150吨、干菜100吨,年产值120万元,年利税22.5万元。禽类加工企业有2个(扶余、农安鹅类加工厂),固定资产原值1 042万元,主要屠宰大鹅加工白条鹅、小包装鹅肉制品及羽绒等,年屠宰大鹅60万只,加工分离羽绒150吨,年产值332万元,年利税33万元,其中扶余市禽类开发公司已列为商业部第一批禽类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参蜜制品类加工企业1个(抚松县野生植物加工厂),固定资产原值319万元,主要生产浓缩蜜及参蜜罐头制品等20多个品种,年加工参蜜制品90吨、山菜罐头50吨、浓缩蜜500吨,年创产值700万元,年获利税80万元,出口创汇8.3万美元,自建厂以来,共有2种产品获商业部优质产品,5种产品评为省优质产品,7种产品评为省优秀新产品。山野菜类加工业有1个(柳河白山葡萄酒厂),固定资产原值170万元,年加工果汁800吨,葡萄酒500吨,年实现产值170万元,年创利税12.9万元。籽仁类加工企业有2个(延边州土产公司和汪清农贸中心籽仁加工厂),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主要生产加工松籽仁供应出口,年加工松籽仁350吨,年产值1 000万元,年创利税165万元,年创汇220万美元。出口创汇企业有5个(汪清天桥岭卫生筷子厂、龙井冷面厂、汪清松籽加工厂、公主岭肉联公司、吉林市铃木人形美术厂),主要生产加工清水冷面、红松籽仁、牛马肉、石膏人头像、卫生筷子及木制品等。产品大部分供应外贸,出口韩国、朝鲜、日本、俄罗斯等国家,有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有一定信誉,年产值1 000万元,年创利税120万元,年出口创汇额300万美元,其中龙井市清水冷面厂生产的方便冷面被评为省优质产品。这些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骨干企业,通过精、深加工,改变了过去单纯以出卖原料为主的粗放型经营为精细加工式的商品化生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 ☚ 4.粮油食品加工 二、仓储能力 ☛
(二)供销社系统 (二)供销社系统50年代初,供销社基本上没有仓库,坚持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利用没收农村地主和日伪时期的房产,空闲庙宇、祠堂代替。当时,除县以上供销社有保管商品的仓库以外,基层供销社仓库和营业室大部分在一起。 1954年,中央财经委员会作出《关于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城乡分工的决定》,决定农副产品收购由供销社负责。为适应农副产品收购储存的需要,各级供销社更新、改造一些仓库,新建一部分简易仓库和货棚。50年代后期,尤其进入60年代以后,农副产品收购量增加,虽然各地供销社建了一些仓库,但仍不适应购销业务发展需要,仓库出现严重不足,有些农副产品露天保管,损失较大。各级供销社新建了一批仓库,县以上供销社还建了一些标准仓库。省供销社在永吉、磐石、舒兰县各建1万平方米棉花储备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农副产品收购量大幅度增加,为适应收购、储存需要,各级供销社将仓库建设作为基建投资重点之一,加快了仓库建设。1978年,省供销社在吉林建成万米化肥库,1979年,在长春建成万米化肥库、农药综合库。同时,各地供销合作社也建设一些标准仓库。198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有标准仓库136.1万平方米,简易仓库29.7万平方米,货场183.8万平方米。1980年后,全省各市县供销社陆续新建了一些标准仓库和农副产品加工业配套的特种仓库。到1990年末,全省供销社系统有各类标准(特种)仓库216.6万平方米,简易仓库37.3万平方米,货场326.4万平方米。 ☚ (一)国营粮食系统 三、运输能力 ☛
(二)供销社系统 (二)供销社系统供销社系统,在50年代初,自有运输工具很少,特别是基层供销社的农副产品运输主要靠职工肩挑、背扛。条件好的供销社用畜力木轴大车、花轱辘大车,沿江、河的供销社,夏季用小木船,冬季在江、河水面、雪地上用马拉爬犁及民间运力。以后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各地供销社自行购置了一些胶轮大车和汽车,原始的木轴大车被淘汰。195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完成农副产品运输44 715吨。到195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有汽车60台,胶轮大车509台,花轱辘大车43台,木船45艘,爬犁250张,骡马1 655匹,完成农副产品运输量114 429吨。 60年代以后,供销社购销业务进一步发展,农副产品运量逐年增加,运力与运量之间矛盾较大,各级供销社加强了自有运输工具建设,增添汽车和大批胶轮大车。花轱辘大车和爬犁被淘汰,胶轮大车每个基层供销社达到一台。为充分发挥自有汽车的使用效能,部分大中城市和非铁路沿线的桦甸、长白等地先后建立了汽车队。1963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完成农副产品运输量120万吨。到1965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有汽车165台,胶轮大车1202台,骡马5 000多匹。 70年代,各级供销社购置了大批汽车,淘汰了胶轮畜力大车。到1977年,全省供销社系统自有汽车710台,拖拉机22台。农副产品短途运输实现了机械化。 80年代,农业连年丰收,农副产品运量增长迅速,运量大于运力,各级供销社加强了自有运输工具建设。198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汽车1 571台,拖拉机92台,吊车、槽车等各种专用车18台,汽车队34个,完成农副产品运输量409万吨。到1990年末,汽车上升到2274台,拖拉机198台,各种专业用车26台。199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完成商品运量516万吨。 全省供销社系统还建有铁路专用线49条,有效长度12425万延长米,年作业量528万吨;铁路站台库(棚)44个;水运码头4个,船34艘;运输机构254个,商品中转站72个;职工5140人。运输设施基本配套,功能齐全,全省已形成指挥灵活,渠道畅通,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 ☚ 2.公路运输 第六章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 00016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