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二) 供销合作商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二) 供销合作商业

(二) 供销合作商业

供销合作商业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特别是在农村与城市的物资交流中,在将农副产品变为城市居民的消费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认为供销合作商业是比国营商业低级的公有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近30年中,供销合作商业的发展历尽了艰难曲折。
解放初期,北京市合作社的购销业务、组织机构都有所发展。在居民聚集地区和新建的工厂、学校、机关,供销合作社的网点不断增加。1953年,全市合作社网点已达到近千个,全市近30%的人口参加了合作社,合作社股金已有93亿元,工作人员达1万多人。当时供销合作社经营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生产加工到流通,从收购到销售,从供应到消费,从城市到乡村都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与国营商业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及时调整这些矛盾,1953年底开始到1955年8月,政务院对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经营之间的分工进行了三次调整。
第一次调整是按商品分工,主要解决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两套平行的批发机构业务交叉带来的矛盾。经过这次调整,供销合作社对工业品的批发业务移交给了国营商业。从此,市供销社的批发经营的商品,从以工业品为主的多品种转移到以农副产品为主。在副食品经营上,市供销社大力开拓市场,发展附属业务,开辟副食品货源,进行副食品的加工,改进包装,增添了季节性农副产品和水果的经营。特别是1954年初,北京市猪肉供应紧张,其他副食品也供不应求。市供销合作社总社便组织人员到外埠采购了咸肉、腊肉、鲜鱼等几十万斤,丰富了市场供应。春节期间,市场大葱、土豆等蔬菜缺货,价格猛涨。市供销社自张家口、邢台地区采购的蔬菜源源上市,市价很快被平抑下去了。为了改善本市的副食品供应,市供销社还组织了160多个加工户进行香干、米醋、粉皮、奶糕、粉条等生产。并实行以销定产,根据零售需要,由加工户每天把这些商品送到分销处。
第二次调整,是按地区分工,主要解决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在业务区域上的矛盾。根据中央的规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城市市场的领导、管理等,由国营商业负责;乡村市场的领导、管理等,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在此原则下,城市和工矿区已有的消费合作社,全部移交国营商业接收,变为国营商业的一部分。在农村,国营商业除粮食收购外,其他采购与推销机构全部移交给供销合作社经营。从1955年9月27日开始,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所属的城区消费合作社及所属的分销店、门市部全部移交给国营商业。移交之后,市供销合作社所留的下属单位有:东郊、海淀、丰台、南苑、石景山、京西矿区、昌平七个郊区的供销社和部分地区郊区的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市供销社又重新调整了有关业务机构,在原推销经理部的基础上,建立了采购经理部,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还建立了干鲜果品货栈,专门从事干鲜果品批发经营。
第三次调整,主要是解决国营商业与合作商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和区域划分方面的矛盾。根据规定,国营商业经营工业品的批发机构,下伸到县和县以下的重要集镇。国营商业经营工业品的公司在县城经营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在重要集镇只经营批发业务,不经营零售业务。供销社在县城内原有的零售单位仍可继续经营,并负责县以下农村的零售业务。经过调整,北京市供销社的粮食加工、代购业务交市粮食局统一经营;饲草经营业务交给粮食局所属的饲料公司经营。国营商业的一些业务,如市食品公司在郊区的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及肉食供应任务,全部移交市供销社,由郊区各供销合作社在各乡开展收购、安排屠宰,并调剂供应。
经过三次调整,合作社商业从组织机构到经营的业务范围都被大大削弱。1956年,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更名为“北京市供销合作社”。1958年3月和10月,北京市调整行政区划,顺义、大兴、良乡、房山、通县及通州市、怀柔、密云、平谷、延庆等9县1市的供销合作社,也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而划归北京市供销社。
“大跃进”时期,国家城市服务部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改称第二商业部。此后,北京市委决定市副食品商业局与市供销合作社合并,郊区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对外称副食品商业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执行国营企业财务制度,停止从利润提取各种基金。基层供销合作社实际已变成国营商业的中心店。1959年,国营企业实行“全额信贷”,供销合作社自有的公积金、调剂资金中的流动资金部分,与国家拨给的资金一起移交给人民银行。供销合作社从上到下全部机构和人员、经营利润和资产,由集体所有制完全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市副食品商业局与市供销合作社合并以后,直属机构有食品、蔬菜、糖业果品、盐业、专卖、水产供销、土产、农产、生产资料经营、合作货栈、食品供应等共11个单位。
1961年3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恢复供销合作社。1961年5月,副食品商业局向北京市委提出恢复供销合作社的意见。随后,郊区各区县自下而上地恢复了各级供销合作社。截止7月,远郊10区县已恢复基层供销社142个。1961年秋季,市和区县的供销合作社也全面恢复。市供销合作社恢复以后,国营商业主要负责城市居民副食品的分配、供应和组织货源等工作;供销合作社负责农副产品的收购、农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以及组织手工业生产等工作。农副产品收购业务,除粮油外,其他一、二类物资由国营商业委托供销社代购;属于三类物资的,完全由供销社自行收购和销售。另外,农村和一般集镇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零售业务均由供销社经营。
1962年以后,供销合作社支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效果最显著的是干鲜果品生产。其中苹果、梨、葡萄、桃、西瓜、核桃、栗子等的产量增长较快。供销社除提供种籽、树苗,发放扶持生产资金外,还选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农民采收、贮藏、运输、包装和推销,有效地保障了首都市场的果品供应。猪肉和鲜蛋是北京副食品供应的主要商品,一向自给率较低,特别是“大跃进”期间搞“一大二公”,更影响了猪、鸡的发展。市供销合作社恢复以后,积极扶持畜禽业的发展。如引进优良品种、发展畜牧生产基地、发放扶持资金、培养专职防疫人员等。1962年,郊区生产的商品鸭达25.8万只,商品蛋77 850公斤,肉鸡26800只。1963年2月,市供销社接管了市食品公司所属的通县铺头畜牧场、昌平东沙屯鸭场、海淀区八里庄饲养场、万安山鸡场、二台子畜牧场。这些畜牧场作为仔猪、仔鸡等优良品种基地,促进了郊区畜牧业的发展。1964年,郊区累计养猪达209万头,平均每户农民交售商品猪一头。
市供销社恢复以后,认真落实农副产品收购政策,不断改进收购方法。为了方便农民交售农副产品,各级基层供销社在收购旺季增设了临时收购网点。1961到1963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4.47亿元,平均每年1.49亿元,比1957年增加1.1倍。各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量逐年增加。1965年与1963年相比,生猪收购达94.3万头,增1.4倍;鲜蛋收购721.5万公斤,增0.8倍;家禽258.5万只,增0.3倍;干果1336.7万公斤,增1倍;鲜瓜果10721.7万公斤,增加10.9倍。
在流通环节上,市供销合作社学习了唐山市的经验,砍掉不合理的中间环节,组织商品直销,扩大产销挂钩。由于简化了手续、推广了一级经营、以一装一卸或两装两卸代替了三装三卸,提高了效率。据1963年底统计,京郊社队生产水果在本市销售部分中,有95%直送市内,其中的近40%是和市内零售店直接挂钩、当场验收、作价成交。生猪和鲜蛋也改由基层社一级经营,不经过副食品经理部而直送食品公司。
“文化大革命”再次使北京市的供销合作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左”倾思想的影响,早在1965年就表现出来。国务院在转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革供销社财务管理体制的报告》中规定:将供销社的资金(股金除外),全部转为国家资金,视同国家财政对供销社的拨款,市、县供销社由缴纳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1968年10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将市供销社和粮食局合并为市第二商业局。经过调整,1972年原市副食品商业局与供销社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挂市二商局和市供销合作社两块牌子。市二商局设基层工作处,主抓郊区商业(原供销社)工作。各区、县供销社也于1970年前后改为区、县商业局,但仍挂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两块牌子。基层供销社的机构和名称则没有变动。但这也仅仅是保留名义,实质上已经变成国营商业。县以上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以后,其商品和资金又全部成为国家财产,利润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从资金构成、领导关系、经营方式、收益分配等方面,完全同国营商业相同。与此同时,原由供销合作社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全部过渡为“新集体”,成为国营商业领导管理下的分销店。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把多种经营说成是“重副轻农”,致使农村副业生产受到严重挫折。1971年,郊区农村社队的副业收入比“文化大革命”前减少800多万元。一些本来可以自行解决的农副产品货源,这时也成了短缺物资。
粉碎“四人帮”以后,农村供销社的工作有一些好转。1978年,市供销合作社投放扶持农村社队的生产资金164万元,比1976年前的年平均62.4万元增加了一倍多。但由于此时尚未全面清理极“左”思潮的影响,前进的步子缓慢,城乡商品流通渠道仍基本上处于单一化状态。

☚ (一) 国营商业   三、计划供销体制下的农产品购销政策 ☛
00001648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