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低温冷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
吉林省热量条件相对不足。在正常气候条件下,热量条件基本上能满足一年一熟制农业生产的需要,平均气温偏低就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冷害。因此,热量条件对农业的产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40余年的气象资料表明,吉林省农作物生长期(5—9月)的平均气温和当年的粮食产量存在着显著的正比关系,即当5—9月的平均气温高的年份,基本上都是丰收年;当5—9月平均气温低的年份,基本上都是欠收年。所以,低温冷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吉林省的5个延迟型冷害年份(1954、1957、1969、1972、1976年),比同时期高温年份的粮豆总产平均减产幅度达30%,减产幅度均大于旱涝灾害。由于各种农作物生育期间所需的温度指标不同,对低温冷害的敏感性不同,受害程度也不同。一般水稻的减产幅度最大,平均约减产34.5%;高粱平均约减产25.1%;大豆平均约减产19.7%;玉米平均减产13.6%;谷子减产幅度最小,平均约减产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