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普及为主时期1953年1月至1963年12月
随着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河北省地方道路也进入了有计划的建设阶段。
1953年,交通部颁发的 《修建地方道路暂行规定(草案)》,明确了地方道路包括汽车路、大车路和驮运路。汽车路以恢复通车与重点改建为原则,大车路以维持交通为主,驮运路应着重整修或兴建。其标准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特点和交通量的大小,以及适应将来发展的需要,防止过高和过低偏向。同年8月,在全省第三次山区工作会议上,认真研究贯彻 《修建地方道路暂行规定》精神,要求山区交通建设工作应本着 “解决群众当前困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和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的方针,对山区运输量较大,人民群众要求迫切的路线要优先进行修建和改善。1953—1955年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投资达413.27万元,完成15条(段)515公里山区道路的建设,初步改变了过去人背畜驮的落后运输方式,降低了运价,老区人民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和提高。
1956年2月,省交通厅召开第三届交通会,提出要按国务院《关于加快地方交通建设的指示》及交通部《关于地方道路标准暂行规定》精神,改善现有土路,调整大车路,整修山区驮运路,迅速建成地方道路网。同时,省厅与各专署、专县相继建立起交通管理机构,领导地方道路的建设工作。全省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修建地方道路的热潮,共完成简易公路4 545公里,大车道2 455公里,驮运路281公里。
1957年,除继续大搞群众运动,发展公路交通外,省厅对全省路况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调查。通过调查,进一步掌握了路线状况,为其后县乡道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修建地方道路过程中,绝大部分县组织了筑路代表队,并实行评工记分,开展竞赛,激发了群众积极性,保证了工程数量和质量。
1959年召开的全省交通邮电工作会议,决定公路建设和养护要实现 “四通一改”,四通即县县通公路、乡乡通简易公路、社社通简易公路或大车路、村村通大车路或驮运路,改变乡村道路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全省各级交通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掀起了修建地方道路高潮,并结合 “方田化” 进行规划和施工。截至1959年末,河北公路通车里程猛增至17 765公里,较1957年净增5 115公里,其中新建、改建县道3 899公里,实现了县县和253个公社通公路。
1958—1960年三年 “大跃进” 中,由于受 “左”的影响,工作中贪多求快,计划偏高,战线拉得太长,过多地占用土地和劳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1961年,省交通厅在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确定: 调整交通管理体制,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先养路后修路。对于路基过宽,新旧路并行多占的土地,缩窄路幅,裁并路线,减少占地。对于运量小、经济价值不大的路和机耕路全部退路还田。至1963年,全省地方道路达17 717.62公里,其中县级公路237条7 715.37公里,县以下道路10 002.2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