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的粮食分配
人民公社时期, 除了收入分配外, 还有实物分配。实物分配主要有粮、棉、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分配, 其中又以粮食分配最为重要。
在粮食分配上,同样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首先完成国家的征购粮、统购粮、“三超粮”和议购粮(按“议价粮”价格收购)任务。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人民公社向国家交售的粮食也逐年增加,1961年为197 217万千克,1983年为616 185万千克,比1961年增加了2.12倍。而此期间向国家交售粮食占总产量的比重则由1961年的26.2%下降到1983年的23%。
集体提留的粮食包括种子粮、饲料粮和其他生产用粮, 从1970—1980年, 每年还提留了储备粮, 用以备战、备荒。
社员口粮的分配, 由于粮食产量的增加, 在增加向国家交售的情况下, 每人平均分配的口粮仍是逐年增加的, 1961年为163.5千克, 1983年增加到441.5千克, 增加了1.7倍 (表7-1-4)。社员口粮在社员之间的分配上, 在纠正 “一平二调” 的平均主义之后,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实行基本口粮与劳动工分粮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即部分口粮按人口分配, 部分口粮按劳动工分分配, 既能照顾到劳少人多困难户的基本粮食需求, 又能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在实行这种口粮分配办法的同时, 还从总口粮中提出一部分照顾粮, 用于照顾实行基本口粮以后仍然困难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