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企业
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期推进,分类指导,增加效益。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发展的重点是,农副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矿产业,为大工业配套和出口创汇产品以及第三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积极扶持。凡是适合在农村就地加工的农副产品,主要由乡镇企业承担,城市中的同类企业不再扩大规模。沿线、围城、口岸等地域交通方便,临近城市具有发展乡镇企业有利条件,要优先发展,逐步形成工业群体,推动小城镇建设,通过辐射吸引,带动周围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90年代,要力争再转移出农村劳动力140万人,使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数达到3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6%。到1995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45亿元,2000年达到435亿元,年均增长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