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1.起草江苏渔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并指导全省渔业经济体制改革。
2.负责制定全省水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统筹规划水产业的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研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和制定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3.负责管理全省渔业资源,组织渔业资源增殖和合理利用,管理近海主要渔场和渔汛生产,协调处理跨市水域、浅海滩涂渔业开发利用中的矛盾,行使渔业行政执法和渔政监督管理权,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渔业生产秩序和生产者合法权益,负责渔业生产安全管理
4.了解和掌握全省水产生产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5.负责全省渔船、渔机、渔网具生产的归口管理并行使渔港监督管理权,以及渔船检验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6.发布国内外水产业经济、科技、市场信息,研究指导全省水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工作,拟定水产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水产品出口,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
7.编报全省水产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丰收计划项目及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水产科研成果鉴定、验收和制定技术标准,负责水产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归口管理水产业标准化
8.负责全省水产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和管理远洋渔业的开发
9.负责水产基本建设和专项经费计划的上报、下达,编制财务预决算,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汇总水产统计报表,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水产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技教育处、海洋渔业处、淡水渔业处、市场与加工处、渔政处(省渔政监督管理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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