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主要特点
天津市农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它由自发到自觉,由单项服务到综合服务,由生产环节的服务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不断提高、不断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市、区县两级龙头作用明显增强。1990年以后,市、区县龙头组织开始形成。市农口7个局、院已建成服务组织29个,区县级龙头服务组织581个。市、区县两级从事服务的人员达13300人。
2.服务实力增强。各级各类服务组织的发展,促使服务投入大量增加,服务的物质装备和手段大大加强,到1995年,全市各级各类服务组织的自有资产已达120 820万元。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服务组织的自有资产占总量的87.4%。
3.社会化服务组织程度越来越高。全市农口各区县都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化服务领导机构,组织和推动本区县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乡镇级服务的组织形式,一是乡镇建农村社会化服务总站。以乡镇农业公司为核心,将农机、水利、电力、植保、农技、农经、畜牧兽医等几大站纳入统一领导之下,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别考核,形成松散型服务集团。二是乡镇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中心,将乡镇级各服务站集中在一起,组织协调各部门的服务工作,这是较为紧密的社会化服务集团。特点是办公地点集中,综合服务功能强,高效,便民。三是由乡镇政府部门牵头,有的由农经委,有的由科委,负责组织协调乡镇级各服务组织的服务工作。
4.服务一体化与农业产业化同步发展。产业化是以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生产、加工、销售的配套经营组织,形成公司加农户的经济共同体,寓社会化服务于生产经营之中的经营组织形式。到1995年,全市共有龙头服务组织806个,带动农户75 505户,带动各类农副产品生产基地1.936公顷,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