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县和八县土改
在减租退押、清匪反霸的基础上,1950年10月20日,省委派出以李坚真为团长的600人土改工作团到揭阳、兴宁、龙川三县开展土改。运动分为三批展开,首先在兴宁县宁新乡、光复乡、浮东乡,揭阳县梅岗区、桃地区,龙川县登云乡、瑶享乡、丰稔乡等8个区乡进行试点。从1950年12月10日以后,扩大试点,逐步在三个县全面铺开,至1951年3月初结束。每批运动,都经过三个步骤,即访贫问苦,扎根串连,初步组织队伍;斗争恶霸,划分阶级;征收没收分配土地。三县土改,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和华南分局制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一是放手发动群众,摧毁封建剥削的经济基础,消灭地主阶级,满足贫雇农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土改,共没收征收土地588 320亩,耕牛5 446头,大小农具140 901件,粮食84 895担,房屋57 313间,三县贫雇农占有的土地由土改前的23%、20%、15%分别上升为50.4%、48%、49%。在土改中,基本上把群众发动起来,既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又没有发生大的偏差,能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划分阶级;对地主坚持说理说法斗争,对不法地主则交人民法庭处置,基本没有发生乱斗乱打杀的现象。按照政策实行土地没收征收,明确规定“不挖底财,不要浮财,不乱打乱杀,不侵犯工商业,不侵犯中农,保存富农经济”,没有出现乱没收乱征收的现象。
二是注意照顾华侨的利益,注意保护工商业,按照中央政策,保存富农经济。以揭阳县为例。该县鱼湖区华侨户口占总户口的10.5%,梅岗区则占14%,其中地主只占1.4%,富农占0.5%,其余98. 1%是贫雇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华侨在土改中98. 1%首先得到利益,受到保护,0. 5%受到中立,1. 4%中的大多数也按照政策予以照顾,只有个别恶霸、反动分子给予斗争。在整个运动中,没有出现侵犯工商业的现象。龙川县老隆区1950年底复业和新开的工商业有93家。富农出租部分,因土地缺乏,在当地农民坚决要求下实行征收分配,但富农自营部分则给予保护,个别区有发动富农献田的事,马上给予纠正。
三是注意照顾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较好地处理好农村封建宗派矛盾纠纷。既注意依靠贫雇农,又注意团结中农,坚决不侵犯中农利益,尊重中农发言权,农代会、农会中保证中农占1/3的比例。对村与村间、宗族之间的矛盾,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正确处理。三个县都属人多地少地区,劳动力过剩,手工业工人、小商贩、小学教员、失业失学青年特别多,都给予适当照顾,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分给一份或半份土地,并争取他们参加工作。
由于三县土改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华南分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因而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农民积极兴修水利,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土改还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的统治,收缴了地主、土匪的武器。建立了基层政权和民兵组织及各种革命的群众组织,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广大农民群众政治思想觉悟空前提高,踊跃参军,积极参加抗美援朝,土改结束后三县参军的有4205人。
1950年11月,华南分局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各地土改准备情况,扩大土改区域,除原来的兴宁、龙川、揭阳外,普宁、丰顺、惠阳、英德、曲江、遂溪、宝安、鹤山等8个县也开展土地改革(史称“十一县土改”)。8个县的土改继续贯彻华南分局制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有少数地方曾一度发生乱封门、乱斗争、乱打人、宰杀家畜、大吃大喝等现象,但很快便纠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