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一五”计划时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一五”计划时期 (二)“一五”计划时期“一五”期间,安徽省供销合作事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供销合作社机构进行了调整。供销合作社将城市、工矿区的消费(供销)合作社全部交国营商业领导。国营商业在农村的供销机构和农副产品收购(除粮食收购机构和农副产品转运机构外)全部交供销合作社。1955年,为全面安排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供销合作社退让、撤销了一些零售店,增加了批发和兼营批发机构。1956年,完成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省农村私商16.4万多人,纳入合作商店的占62%,公私合营的1.18%,其余根据自愿原则组织不同形式的合作小组和中心商店。到1957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合并为1 011个,入股社员671万人,股金增加到887万元,拥有购销网点5 700个,干部职工4.5万人,初步发展成为机构健全、分级管理、相对独立、遍布城乡的供销合作经济网络体系,成为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之一。 ☚ (一)经济恢复时期 (三)曲折发展时期 ☛ (二)“一五”计划时期 (二)“一五”计划时期从1953年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开始,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全省农村商品市场随着农业生产的较快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日益活跌。1957年全省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0.47亿元,比1952年增长66.7%,年均增长10.8%,全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达2.68亿元,比1952年增长2.4倍,年均增长27.4%。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二五”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 (二)“一五”计划时期 (二)“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年国民经济获得较大发展,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业务也不断壮大。1953年12月起,广西和全国各地一样,城乡粮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省财委和省人委根据中央的指示,作出国合经营分工和城乡分工的决定,明确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油除外),执行国家的统派购政策,安排农村市场,并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部分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按合同定购,使之纳入第一个五年计划。1957年8月,省人委颁发《关于国家统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布告》,规定60余种农副产品为统派购品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购、销、调、存几大指标实行统一管理。对非统派购产品的收购,采用预购结合合同,1955年上半年签订购销结合合同的农业社8 870个。从生产和流通上将小农经济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促进农业合作化。 ☚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三)高度集中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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