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负责主管全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事业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实施农业机械管理规章、制度、办法;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农机服务经营活动规范,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 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和供应、协调以及油料市场的监督,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及其经营活动;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推广的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重点项目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负责农业机械中等专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以及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等各类农机人员的培训管理; 负责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负责自治区直属农机国有企业及各级农机维修网点的宏观管理,组织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进行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质量监督,指导制定企业改造和企业发展政策;负责农机新产品鉴定、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和农机产品、零部件质量监督;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汇总与分析,指导农机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农机化民间团体和学术团体活动。现设农机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劳动人事处、办公室及老干部管理处。
机构沿革:1957年1月广西省农业厅设农业机械处。1960年2月成立自治区农业机械局。1961年8月,自治区农业机械局与机械工业局合并,成立自治区机械工业厅。1963年8月由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农排管理局,机械工业厅农排处、修配处,农业厅的机械处,机电公司的农机科及供销社的配件科等合并组建自治区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1969年11月,自治区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与机械工业厅合并,成立自治区机械工业公司,1971年机械工业公司改为机械工业局。1973年8月,将自治区机械工业局农业机械组划出组建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2月,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与机械工业局合并,建立自治区机械工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改为自治区机械工业厅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同年6月增挂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85年3月,撤销机械工业厅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成立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归口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领导。
历任局长: 黄荣、孙立海、谭景华、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