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用植物油价格
湖南省食用植物油主要是菜油和茶油, 其他如花生油、芝麻油、豆油、棉油产量少, 产地分散。民国时期, 湖南省茶油生产, 在全国名列前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食用植物油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 也有个别时期由政府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3年, 仍然实行市场调节。1953年以后, 食油纳入国家计划, 实行统购统销。油脂油料的购销价格, 由国家统一管理。
1.收购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食油仍为自由交易。1949年8月5日长沙和平解放,25日挂牌收购食油, 茶油每50千克6元, 菜油4.8元, 12月茶油19.5元, 菜油19元。
1950年, 湖南省油脂公司成立。为尽快掌握市场, 稳定物价, 安定人心, 油脂公司按高于市场的价格在全省范围内挂牌收购食油。是年, 全省每50千克平均收购价格为: 茶油45.73元, 菜油36.48元,油菜籽9.10元, 花生果12.50元。1951年, 全省每50千克平均购价为: 茶油47.25元, 较上年涨3.32%; 油菜籽10元, 涨9.89%; 菜油38.24元, 涨4.82%; 花生果14.22元, 涨13.76%。
1952年, 由于食油产量大幅度增加, 市价下跌,油脂公司的收购价格相应下调。全省每50千克平均购价为: 茶油35.89元, 较上年降24.04%; 油菜籽8.16元, 降18.4%; 菜油31.84元, 降16.74%; 花生果13.25元, 降7.23%。
翌年,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 食油实行计划收购,价格稳中有降, 全省每50千克平均收购价格为: 茶油34.28元, 较上年降4.49%; 油菜籽8.24元, 降0.98%; 菜油25.84元, 降18.84%; 花生果 14.78元, 涨11.55%。1954年全省每50千克平均购价为:茶油38.61元, 较上年涨12.63%; 油菜籽10.14元,涨23.06%; 菜油 34.18 元, 涨 32.28%; 花生果13.85元, 降6.30%。
1955年,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家对食油的需要量日益增大, 为鼓励农民生产和交售油脂油料的积极性, 同时使粮油比价逐步趋向合理, 国家调整了油脂油料收购价格。是年, 全省每50千克平均购价茶油为41.66元, 比上年提高7.09%; 菜油36.82元, 提高7.72%; 油菜籽11.79元, 提高16.27%; 花生果12.2元, 降低11.91%。翌年, 花生果又由12.2元调为14.99元。
1957年, 为促进食油生产发展, 国家再次调整油脂油料收购价格, 全省每50千克平均购价: 茶油由41.66元调为52.29元, 调幅为 25.52%; 菜油由36.82元调为47.48元, 调幅为28.95%; 油菜籽由11.79元调为16.14元, 调幅为36.90%; 茶生果由14.99元调为15.27元, 调幅为1.87%。价格调整后,促进了食油生产的发展。1958年全省茶油产量为4.683万吨, 比上年增长1.07倍, 油菜籽产量10.229万吨, 增长83.94%。
60年代初, 湖南农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食油产量下降, 为有利于生产, 1960年4月28日,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提高油菜籽收购价格, 每50千克全省平均收购价格由 16.14元调为17元, 提高5.33%。菜籽收购价格提高后, 菜油收购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 全省每50千克平均收购价格由47.48元调为55.28元, 提高16.43%。调价通知发出后, 各地反映提价幅度小, 对生产促进作用不大。为此,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于是年12月发出通知, 决定再次提高油脂油料收购价格, 全省每50千克平均收购价格:茶油由52.29元调为65.11元, 提高24.52%; 菜油由47.48元调为55.28元, 提高 16.43%; 油菜籽由16.00元调为19.00元, 提高18.75%。1961年5月17日,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通知, 发出《关于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 决定调整油脂油料的统购价格, 每50千克全省平均价格: 茶油由65.11元调为71.22元, 提高9.38%; 油菜籽由19元调为23元, 提高21.05%; 菜油由55元调为72元,提高30.91%; 花生果由 17.20元调为 19.50元, 提高13.37%。经过连续三次提价, 加上农业生产的恢复,食油产量回升。1965年全省茶油产量2.10万吨, 比1962年的1.35万吨增长55.56%; 油菜籽产量8.51万吨, 比1962年的4.05万吨增长1.1倍。但仍未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高年产量。
此后, 由于食油收购价格几年未作调整, 生产徘徊不前, 且呈下降趋势, 市场供求矛盾突出。为促进生产发展, 1971年5月,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组和省粮食局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精神, 联合发出 《关于提高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 决定全省每50千克茶油由71.22元调为90元, 提高26.36%;菜油由72.35元调为85元, 提高17.48%; 油菜籽由23元调为28元, 提高21.74%; 花生果由22元调为28元, 提高27.27%; 茶籽由16元调为19元, 提高18.75%。同时决定从是年起, 食油和油料收购实行全省一价。
为保持油料之间的合理比价, 1977年9月27日,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粮食局发出 《关于提高棉籽、芝麻统购价格的通知》, 决定将芝麻统购价格每50千克由42元调为50元, 提高19%; 芝麻油统购价每50千克由92元调为105元, 提高14.1%; 棉籽统购价格每50千克由6.7元调为8元, 提高19.4%; 毛棉油统购价格每50千克由55元调为60元, 提高9%;精棉油统购价格每50千克由66元调为75元, 提高13.64%。
根据市场对茶油的需求, 为促进茶油生产的迅速发展, 湖南省计划委员会、省供销社和省粮食局联合发出通知, 决定从1978年8月1日起, 提高茶油收购价格, 每50千克由90元调为108元, 提高20%。随后将中等茶籽收购价格每50千克由19元调为24元, 提高26.32%。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979年4月20日, 湖南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粮食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又发出《调整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的通知》, 决定从是年5月1日起, 每50千克茶油由108元调为118元, 提高9.26%; 菜油由85元调为106元, 提高24.7%; 油茶籽由24元调为25元, 提高4.12%; 油菜籽由28元调为33元, 提高17.86%; 花生果由28元调为36元,提高28.57%; 芝麻由50元调为58元, 提高16%。同时决定, 生产者完成统购任务后超交的部分, 在调后价格的基础上加价50%, 即茶油177元、油茶籽37.50元、菜油159元、油菜籽49.50元、花生果54元、芝麻87元。
由于食油和油料收购价格连续几年进行调整, 从而促进了生产和收购。1981年全省茶油产量达6.289万吨, 油菜籽产量30.58万吨, 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13倍; 食油收购量11.75万吨, 比上年增长60.96%。但因生产发展快, 统购基数低, 超购加价比重大, 导致财政支付的超购加价款由1978年的858万元猛增到1981年的8 570万元。
为有计划地发展油料生产, 做到产销结合, 并减轻财政负担,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7月12日发出《关于改进食用植物油脂油料收购办法的通知》,决定自 1982年8月 1 日起, 凡向国家交售的菜油、油菜籽、茶油、油茶籽、棉籽、花生油、芝麻、油莎豆油、橄榄油和核桃油等均实行“倒四六”作价, 即40%按统购价, 60%按超购价结算, 花生果按“倒三七”作价, 即30%按统购价, 70%按超购价结算。每50千克具体价格为: 茶油153.4元, 油茶籽32.5元,菜油137.8元, 油菜籽42.9元, 麻油156元, 芝麻75.4元, 花生油149.5元, 花生果49.6元。
为搞活农村经济, 1985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除茶油 (籽)、菜油 (籽)、棉油 (籽) 仍按比例作价外, 其余品种一律实行自由购销, 价格放开。
1988年, 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粮食局根据国家物价局和粮食部通知,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全省油脂合同定购价格。茶油 (籽) 收购价格由“倒四六” 比例价提高到超购加价水平, 即茶油每50千克由153.4元提高到177元, 并加价外补贴15元,油茶籽由32.5元调为37.5元; 菜油 (籽) 定购价格由 “倒四六” 改为 “倒二八” 比例作价, 即菜油每50千克由137.8元提高到148.4元, 油菜籽由42.9元调为46.2元, 另加价外补贴3.3元。
食油收购价格虽经多次调整, 但与工业品价格比, 仍然偏低。为促进生产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粮食局于1989年元月24日发出通知, 决定从4月1日起, 适当提高合同定购价格。菜油每50千克由148.4元调整为158.5元,菜籽由46.20元调为53元, 毛棉油由108元调为125元,棉籽由15元调为17.4元, 茶油由 177元调为188.7元, 茶籽由37.5元调为40元。
为了鼓励农民交售食油的积极性, 湖南省物价局于是年5月23日发出 《关于调整菜油 (籽) 收购政策的通知》, 决定自新油上市起, 定购任务内交售的油菜籽和菜油采取平议综合作价的办法收购, 即70%按定购价 (每50千克菜油158.4元, 油菜籽53元), 30%按议购价 (每50千克菜油250元, 油菜籽75元) 计价, 综合收购价格每50千克菜油185.8元,油菜籽59.6元, 按综合价完成任务后交售的, 实行议价收购。10月24日, 湖南省物价局又发出 《关于茶油实行综合收购价格的通知》, 决定从新油上市起,定购任务内交售的茶油70%按比例购价 (每50千克188.4元), 30%按议价 (每50千克320元) 计价, 综合收购价格每50千克为228.1元, 另加价外补贴10.5元。
1990年以后几年国家没有调整食油收购价格。1993年下半年开始, 食油价格大涨, 1994年省政府规定每50千克油菜籽收购价格110元, 每50千克毛菜油收购价格330元, 但各地普遍存在抢购现象, 每50千克油菜籽实际收购价格达到130元以上, 茶籽油价格放开。1995年省政府规定每50千克油菜籽收购价格120元、毛菜油收购价格360元, 由于油菜生产有了较大发展, 实际价格比上年有所回落。
2.销售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食油供求矛盾仍较突出, 但各级政府把稳定物价列为主要工作, 采取许多措施, 将湖南植物油料厂改建成湖南省油脂公司, 负责油脂油料的采购供应, 并大力组织货源, 供应市场, 因而遏制了食油价格暴涨的局面。到1950年3月, 食油价格逐步稳定。是年, 全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茶油每50千克49.43元, 菜油46.8元。
随后因抗美援朝战争开始, 私商乘机抬价, 导致1951年油价上涨。全省平均每50千克茶油为59.86元, 较上年上涨19.28%。
1952年, 由于各级政府采取措施, 稳定市场物价, 食油价格大幅度回落。茶油全省平均每50千克价格为41.23元, 较上年回落30.07%; 菜油44.7元,较上年回落17.04%,
翌年, 食油价格基本稳定, 全省平均每50千克茶油为43.23元, 菜油43.08元。是年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食油实行计划供应, 食油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1954年, 因食油收价提高, 销价相应调整。全省茶油每50千克平均销售价格为52.12元,菜油51.25元, 分别较上年涨23.42%、18.96%。
由于统销价格是在1953年的基础上安排的, 各地价格相差较大, 为使地区差价摆布合理, 1955年湖南省商业厅本着过高的稍降一点, 过低的提高一点的原则, 对食油销售价格作了适当调整。是年, 全省茶油平均销售价格每50千克为55.12元, 比上年升5.76%; 菜油平均销售价格为50.46元, 比上年降1.54%。
1956年1月20日, 湖南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通知精神, 对县城和农村市场的食油统销价格作了调整, 县以上市场价格未动, 故全省平均价格稍有变动。是年, 全省茶油平均销售价格每50千克为56.56元, 比上年提高2.61%; 菜油为49.3元, 比上年降2.3%。
翌年, 因国家大幅度提高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统销价格也随之提高。全省平均销售价格茶油每50千克为70.77元, 比上年提高25.12%; 菜油为57.61元, 比上年提高16.68%。1960年12月,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食油收购价格调整情况, 对食油统销价格作了相应的调整。全省茶油平均销售价格每50千克由70.77元调为80元, 提高13.04%; 菜油由57.61元调为64元, 提高11.09%。翌年5月17日,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通知, 再次决定对食油统销价格进行调整。全省每50千克茶油由80元调为86元,提高7.5%; 菜油由64元调为74元, 提高15.63%
1964年,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 调整部分市场食油销售价格, 对全省平均价格稍有影响。是年, 全省平均每50千克茶油销售价格为88元, 菜油为77元, 分别较调整前提高2.33%和4.05%。
此后至1990年, 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食油销售价格一直未作调整。
1991年为解决食油购销价格倒挂严重的问题,湖南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 提高食油价格, 三种食用油 (茶籽油、菜籽油、棉籽油) 实行购销同价, 全省平均每500克提高1元5角1分, 其中茶籽油由每50千克88元提高到265元, 毛菜油由77元提高到208元, 毛棉油由71元提高到163元。1993年湖南食油价格放开, 1993年, 1994年食油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 1995年湖南省物价局、粮食局规定, 全省二级精菜油中准出厂价每50千克420元, 一级精菜油450元, 销地调入菜籽油批发中准价, 在产地出厂价基础上每50千克加25元地区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