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革命根据地的乡政权组织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浙江省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诞生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最早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协会 (简称“农会”或“农协”)。1921年9月,萧山县衙前村建立了浙江省最早的农民协会,开展了减租抗税斗争,影响到萧山、绍兴两县80多个村。此后,浙南、浙东等地也纷纷建立起农民协会,仅中共上虞县直属支部就建立起50多个农民协会和支会,会员达5 000余人。农民协会是最早带有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基层政权组织。
1.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1935年3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进入浙江,创建浙西南革命根据地。1936年6月,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决定在浙南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浙南人民革命委员会。8月,临时省委召开第十次扩大会议,宣布浙南人民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时部署了县、区、乡建立人民革命委员会,基层建立村民委员会。按照1933年1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乡苏维埃政权由各村的选举大会所选出的代表组成。乡苏维埃代表组成的代表会议是全乡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代表会议选出的主席团主持全乡政府的日常工作。乡苏维埃根据需要,并经上级苏维埃批准,下设若干个经常的或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如扩大红军委员会、优待红军委员会、慰劳红军委员会、赤色戒严委员会、没收征发委员会、农业税征委员会、开荒委员会、查田委员会、上地登记委员会、农业生产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等等。乡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以不脱产为原则。乡苏维埃在扩大红军、支援红军、保卫革命根据地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为以后的革命政权建设积累了经验。这个时期,是浙江省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的形成时期。
2.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1944年1月,在中共浙东区党委的领导下,浙东抗日革命根据地成立了根据地的最高行政机关——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1945年1月,浙东敌后各界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在四明山区梁弄召开,产生了浙东行政公署和浙东参议会,下设四明、三北(余姚、慈溪、镇海三县北部)、会稽、浦东四个行政区和14个县级民主政权。浙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主要分为行政区、县、乡三级。乡政权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由乡参议会及其乡政府委员会组成。乡参议会是乡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乡参议会每年改选一次,乡长及乡政府委员会同时改选。乡参议会有以下职权: 议决并执行本乡应兴革事项; 议决并执行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议决本乡人民公约;议决乡经费的收支事项;议决并执行本乡人民及群众团体提议事项;选举并罢免乡长及乡政府委员;监督与弹劾乡及村坊行政人员。
乡政府委员会由乡参议会产生,乡长及政府委员都是参议员,实行议行合一制,只是参议会与政府委员会适当分开,把行政权交给乡政府委员会。乡政府委员会工作实行首长(乡长)负责制,乡政府的机构和人员,除乡长和文书外,其他均不脱产。乡政府根据需要,设优待救济委员会、文化促进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锄奸委员会、卫生保育委员会、人民仲裁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
乡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原则,即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乡政府组成的人员分配上,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这一制度,在乡参议会与乡政府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