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
1.自然保护区。云南省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使之成为中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和类型最多的省份。为了保护云南省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根据1956年6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划定天然林禁伐区的第92号提案,和1956年7月第七次全国林业会议提出的《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精神,中共云南省委批复了云南省林业厅党组同年11月8日上报的《关于山林权处理及禁伐区划留的意见》的请示,提出了划留屏边县大围山等林区为禁伐区的方案,从而开创了云南省区划自然保护区的先河。1958年10月10日,云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吴征镒、寿振黄先生联名提出的《筹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同意在滇南、滇中、滇西北和滇西南建立24个自然保护区。但由于自然保护区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没有具体解决,建议和方案都未能得到落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于1980年3月16日批准建立云南南滚河自然保护区。1980年8月,云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的规定》,云南省林业厅广泛征询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提出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区划方案。1981年1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省林业厅的报告,确定了拟建的第一批自然保护区。云南省林业厅对西双版纳等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认真的全面调查规划,并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了西双版纳、高黎贡山等30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接着,云南省人民政府又将西双版纳、高黎贡山、哀牢山、白马雪山、南滚河和苍山洱海六个自然保护区呈报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3—199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又先后批准建立了元阳观音山、临沧大雪山等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各地经批准相继建立了55个地州县级自然保护区。1995年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08个(国家级6个、省级47个、地县级55个),总面积20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初步形成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网络。全省自然保护区职工人数已达1 127人,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5205万元。
2.森林公园。云南省自1987年在畹町市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后,到1995年底,又先后建立了昆明金殿、弥渡东山、腾冲来凤山、威信天星、思茅莱阳河、巍山巍宝山、河口花鱼洞、曲靖珠江源等1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文山罗汉山、西畴鸡冠山、双柏南安、水富铜锣坝、华宁象鼻温泉等5个省级森林公园。经营总面积达85466公顷,恢复和兴建景点120多个,建筑总面积达4.5万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4 000多万元。目前,已挂牌营业的有11个森林公园,1995年接待中外游客总收入600多万元。为使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1993年,云南省林业厅颁发了《云南省森林公园调查规划技术要求(试行)》,对森林公园的调查规划指标作出了具体规定。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10个森林公园完成了总体规划设计。
在全省森林公园建设异军突起的同时,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中的“旅游小区”的建设也开始起步。目前已有中甸碧塔海,德钦梅里雪山,丽江玉龙雪山、白水山庄、云杉坪,宁蒗泸沽湖,西双版纳三岔河、望天树、绿石林、翠屏峰等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开始对外开展森林旅游服务,成为云南省新的旅游胜地。随着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森林旅游组织机构在一些具备森林旅游条件的地、县(市),还组建了当地森林旅游公司和森林旅行社,并着手培养了一批当地的导游队伍。1996年3月5日成立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旅游协会”。丽江、中甸、西双版纳、大理、德宏等地分别成立了森林旅游开发总公司或森林旅行社,增加对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用于建设新的旅游景点,改善接待条件,对推动全省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基层森林旅游部门已开发景点127处,新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1 850平方米,床位1 200多张,旅游车辆51辆,基础设施车道410千米,游人步道250千米。
森林公园与国有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方式,集保护森林与发挥森林环境多种效益为一体,融办场与发展旅游于一身,以“以场兴游,以园养林”为建园目的,实现自我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公园建设发展极不平衡。目前,除金殿、东山、莱阳河、巍宝山、畹町、来凤山、龙泉、钟泉山和象鼻温泉、南安、罗汉山等公园已初具规模,并开始对外服务外,其他尚属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