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合作制的兴起
陕西省农村是全国比较早出现股份合作制的省份之一。早在1983—1984年, 勉县就在全县范围内将集体资产折股到户, 形成了家庭承包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经济; 洛南县则有151个集体林场实行了 “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合作制, 是合作经济内部的一种单项的股份合作制。这两个地方, 都曾经吸引过多批的省内外参观考察者, 当时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延安地区在洛川县京兆公社东坡大队搞了集体果园折股联营的试点。上述这些地方和单位实行股份合作制后,都取得一定的效果, 尤其是林业股份合作制, 对于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后又出现了一个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搞得比较好的典型, 就是三原县城关镇南关村。1984年, 该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 将全大队228万元集体资产,折成2 280股, 按人口占20%、劳力占20%、劳动工日占60%的办法分股到户。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吸引新的股金, 兴办新的股份合作企业。到1992年,已成为下辖28个企业, 拥有1 500职工和近2 000万元资金的 “秦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 283元。又出现了一个乡村企业实行股份制搞得比较好的长安县黄良公社的黄良电器厂, 后改称前进电器厂。该厂原系黄良村的村办企业, 1983年将全部财产总值15.7万元折股到户, 每户农民都成为该厂的股东。折股后的电器厂, 成为独立自主的股份合作企业, 面向社会招工和扩股。到1993年, 全厂固定资产已增加到1 840万元, 股东由原来的297户增加到1 009户, 股金增加到近400万元, 年产值从37万元增加到2 500万元。由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继续兴办新厂, 并且办到了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现已成为拥有5个实体公司的集团性总公司。
1985年之后, 全省各地如西安市灞桥区以及韩城、府谷、岐山、凤翔等县、市, 也陆续推行了股份合作制。1987年, 宝鸡市还制订了 《乡 (镇) 村企业股份制试行办法》, 供基层参考试行。当时, 都把这种带有股份因素的办法称为 “股份制”。但从全省看,直到1991年为止, 农村股份制的改革进展仍不大;在城市, 推行股份制的单位更少。因此, 就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形势而言, 股份制还只在个别农村的小范围摸索。
自1992年春传达贯彻小平同志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之后, 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解放, 经济发展成为更鲜明的主题, 改革也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在这种情况下,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个新的热潮。农村的股份合作制, 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