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领导时期1976—1995年
1975年12月27日, 中共中央批发了 《关于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报告》, 报告分析了全省两个农场系统并存的弊端, 要求改变体制。1976年2月25日,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在佳木斯市成立, 同时撤销兵团和省农场管理局。至此, 全省国营农场实现了组织上的统一, 省国营农场总局领导11个国营农场管理局、147个农牧场, 土地面积达997.26万公顷。
1979年9月, 由于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 总局所属大兴安岭和呼伦贝尔盟农场管理局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总局, 共划出农牧场27个 (土地总面积452.38万公顷)。
1980年5月, 总局以补偿贸易方式, 引进美国农业机械, 在同江县境内建立洪河农场。1984年, 通过世界银行贷款, 引进先进机械, 在抚远地区新建二道河、鸭绿河农场。1988年, 在同江县境内新建浓江农场。
在此期间, 总局所属香兰、花园、莲江口、笔架山、华山、双河、老莱农场, 划归省劳改局。仅属个别变动, 基本上保持全省国营农场的统一。
截至1995年底统计: 总局所属农场管理局9个,农牧场104个 (其中农场97个), 生产队2 402个;各类规模的工业企业914个, 建筑企业221个; 运输企业119个; 贸易企业611个; 土地总面积553.19万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2%, 其中耕地面积194.14万公顷, 人均占有耕地1.25公顷; 总人口155.3万人; 职工66.9万人, 其中农业34.10万人,工业13.20万人, 建筑业3.45万人, 交通运输和通讯业1.02万人, 批发零售和贸易餐饮业3.71万人, 卫生、教育、科研事业1.55万人; 有大专院校8所,中等专业学校26所, 职业高中34所, 普通中学150所, 小学校578所; 医疗卫生机构2 263个; 独立科研单位8个, 有专职科研人员1 073人; 场属科研单位12个, 有科研人员2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