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作物收购价格
吉林省经济作物主要包括烤烟、晒烟、甜菜、大麻、青麻等,是重要的轻工业原料,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迅速恢复生产,保护种植经济作物农民的利益,鼓励他们多种植经济作物,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财经委规定,制定了烟粮比价,甜粮比价,麻粮比价,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经济作物收购价格。1952年,每50公斤收购价格,烤烟(4等)为58.10元,晒烟(2等)为36元,大麻(2等)为52元,青麻(2等)为17.10元。甜菜每吨收购价格为36.80元,与1950年相比,烤烟提高了83.86%·,晒烟提高了78.2%,大麻提高了31.65%,青麻提高了6.2%,甜菜提高了38.59%。
1954年,烤烟、晒烟、大麻、青麻收购价格分别提高了5.7%,10.2%,13.46%,17.86%。1955年,青麻收购价格提高17.42%,1957年,青麻收购价格提高2.82%,晒烟收购价格提高了20.96%。
1958年,烤烟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59.55元调整为41元,下降31.15%;大麻由59元调整为73元,提高23.73%,青麻由25.50元调整为31.70元,提高24.31%,甜菜每吨由36元调整为40元,提高11.11%。
为了鼓励农民种经济作物的积极性,保持原有播种面积,以满足国家对轻工业原料及人民生活的需要。1961年6月3日,省人委发出《关于提高烤烟、晒烟、大麻、甜菜及柞茧等收购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经济作物收购价格,烤烟每50公斤(下同)由41元调整为59.50元,提高45%;晒烟由30元调整为45元,提高50%;大麻由74元调整为105.10元,提高42.03%;青麻由32元调整为45.40元,提高42%,甜菜每吨由40元调整为52元,提高30%。
由于大麻、青麻收购价格偏高,1962年9月10日,调整了大麻、青麻收购价格,大麻由105.10元调整为74元,下降29.59%;青麻由45.4元调整为34元,下降25.11%。
为促进甜菜生产发展,为制糖业提供原料,满足人民食糖需要,1972年4月29日,调整了甜菜收购价格,每吨由52元调整为60元,提高幅度为15.38%。
1973年9月17日,调整了大麻、青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大麻由85元调整为93元,青麻由34元调整为47元。
从1979年2月起,先后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甜菜、大麻、青麻、烤烟等经济作物收购价格。甜菜每吨由60元调整为75元,提高幅度为25%;大麻每50公斤由93元调整为110元,提高18.3%;青麻由47元调整为55元,提高17.02%;烤烟由60元调整为66元,提高10%。
1981年5月26日,调整了烤烟、晒烟收购价格,烤烟每50公斤由66元调整为85元,提高28.79%;晒烟平均提高25%,其中,吉林毛净烟(3等)为86元,毛晒烟(3等)为60元。
为了搞活经济,大力发展甜菜生产,对甜菜实行超产加价,即1978年超产16%,加价20%; 1979年超产33%,加价50%; 1980年超产60%,加价50%。从1981年起取消超产加价,实行价外补贴,即在每吨甜菜收购价格75元基础上补贴15元,每吨甜菜收购价格实为90元。
1984年7月31日,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若干规定》,放开大麻、青麻等品种,为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
1987年甜菜收购价格每吨为108元,1988年为121.60元,1989年为140元,1990年为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