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澳门银行业
1.澳门银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澳门银行业的初创阶段,也即1970年澳门政府颁布金融法以前这个时期。20世纪初,澳门华人资本开始经营钱庄和银号,提供融资、信托、授信、找换货币、转账过户等金融服务。1902年葡萄牙大西洋汇理银行在澳门开业,标志着澳门银行业的正式产生。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内地和香港沦陷,大批商人和银号转移澳门,澳门的银行等金融活动盛极一时。60~70年代,受内地政治运动影响,加上东南亚大批华侨来澳定居,澳门人口大量增加,促进了工商建筑等行业的发展,银行存放款业务又活跃起来。这一时期,大西洋银行拥有代理发行货币等权利,在市场上占有优势,但居民的一般存款业务仍集中在华资及中资银号。
第二阶段是澳门银行业的成长时期,即从1970年至1982年金融法颁布这段时期。70年代初,澳门经济渐入发展阶段,银行、保险等业务也相应发展。为维护经济更有效运行,澳门政府于1970年颁布了银行法,对澳门信用业务及其他银行活动实施管制。1980年,又成立了澳门币发行机构,完善和加强对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这期间,澳门银行业发展非常迅速,并有了几家外资银行。
第三阶段是澳门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时期,即从1982年至1993年新金融法颁布前这段时间。1982年澳门政府颁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金融法,旨在扩大及加强澳门金融市场的灵活性,鼓励并促进澳门金融业的发展及多元化,使澳门银行业发生了显著变化。从1983年起渣打银行等十多家外资银行先后获准在澳门设立分行或办事处,原有银行大力扩展市场增设分行,大批新银行陆续开业;由于经济的持续高涨,城兴银行、南通银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澳门商业银行、巴西银行澳门分行(现已结束在澳门的业务)等纷纷增资扩股,中银集团参与大丰银行股份,美国太平洋银行收购广东银行,银行业的渗透现象增加;1983年澳门票据交换所成立,大大促进了澳门银行信用机构的票据交换业务;1985年澳门银行同业公会和澳门外汇同业联会成立,后者于1987年加入国际外汇同业联合大会及亚太外汇同业联合会,成为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是澳门银行业经营管理日趋规范化、政府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时期,即从1993年澳门政府新金融法例的颁布实施直到现在。在这一阶段,政府通过新银行法例加强对银行的专门化管理,使银行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更加成熟。但另一方面,由于1993年后澳门整体经济进入调整期,尤其是建筑房地产业持续不振,出口加工业每况愈下,银行信贷大幅度收缩,息差收窄,呆账准备金和运作开支增加,资金成本上升,银行业盈利逐年递减,进入1996年,一些银行的盈利仍无好转。
2.澳门银行的业务范围
除传统的存贷款、结算以外,澳门银行开展的业务还有黄金、保险、信托、证券、租赁、投资及金银珠宝等。存贷款业务有本币、多种外币及离岸业务,部分银行还发行存款证。贷款业务主要有楼宇按揭、工商业贷款、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总体上,澳门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存贷款业务。居民存款中,港币占一半以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澳门币的存款有上升趋势,增长比较明显,而其他外币存款则呈下降趋势。在存款种类和期限方面,定期存款比重较大,且有继续上升表现。澳门绝大部分的信贷业务是对私人机构的信贷,包括信贷、垫款、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别,其中信贷及垫款占90%以上,从期限上看,两年期以上的私人机构信贷及垫款占50%左右,透支基本上维持在10%左右,说明银行信贷中长期信贷业务占较大比重。从信贷行业结构看,制造业贷款比例呈逐步缩减趋势,建筑业及公共工程方面信贷也有较大幅度的缩减,商业、电力、气体燃料及水等行业信贷近年有不同程度升幅。
3.澳门银行公会
澳门银行公会是自律性民间组织,与香港不同的是,澳门银行公会制定的利率不具备法律效力,各银行可以自行调整自己的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