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派购政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派购政策 (三)派购政策广东对二类农产品采取向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分派交售任务(称派购)的政策,是在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后开始建立的。1955年8月,广东省根据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精神,为解决猪肉供应紧张问题,决定在交通方便、生产有基础以及外调与供应任务较大的地区实行生猪派购政策。派购对象以国营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为主,单干户一般不予派购。具体方法是:派购地区都实行派养,以保证派购任务的完成;国家的派购计划指标,根据国家出口和国内供应的需要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分配数字和本地的消费情况,确定本地的派购计划指标,逐级分配到农户或农业合作社的生产小组;食品公司同养猪单位签订派购合同,养猪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派购数量、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地点和收购牌价等,把生猪卖给国家。 ☚ (二)统购统销政策 (四)奖售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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