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5年农村普遍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 农民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积累基本由农户自己安排, 加上长期被禁锢的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农民负担的主体转变为以农户为主, 集体和农户双重承担。由于负担主体转变为农民个人, 农民对负担的感受更直接, 对其变化也变得更敏感。纵观近年农村改革开放的历程, 从农民负担角度考察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1. 负担合理增长阶段(1979—1984年) 。由于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 农民收入开始出现高速增长。在分配关系上实行 “交够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都是自己的” 的政策, 尽管农民负担总额逐年增长, 但明显低于收入的增幅, 社会负担只占纯收入的5%以下。农民所得实惠增加。 2.农民负担高位运行阶段(1985—1992年) 。这一时期国家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 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开始逐步实施, 政策上的城市倾向重新抬头,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暴涨,农产品价格起伏加剧, 买难卖难等经济梗塞现象相继出现, 农民收入增幅明显回落。而农民负担却开始呈高位运行, 农民负担问题虽已实行严格的比例控制,但由于其高速增长的惯性作用, 形成了管而不死,一活便乱的局面。这时期农民社会负担提高1.4个百分点。 3.农民负担超常规增长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一是受中央和地方“两税分流”的影响,地方税种征管失控,农民税务负担加剧;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民办化倾向严重, 乱集资、乱摊派导致农民合同外负担居高不下。这种负担超常现象,造成相当部分农户不堪重负,再生产能力削弱, 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由于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逐年增多, 成为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这一时期农民社会负担达到了9%。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 第四节 农民生活 ☛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减少一、二类品种, 扩大三类品种, 下放物价管理权限, 开展议购议销,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981年, 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指示, 将全省商品分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优先定购和自由购销四大类管理, 扩大了自由购销范围。1984年, 国务院在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 要从过去管得过死的框框里解放出来, 迅速转变为从“放”字入手,把农村商品流通搞活, 并确定继续减少统购、派购品种, 将商业部系统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 统购品种为粮、棉、油3种; 派购由18种减为9种, 将山羊皮、绵羊皮、羊绒、牛肉、羊肉、鲜蛋、苹果、柑橘、桐油9个品种放开, 自由购销; 放宽中药材和林产品管理政策, 中药材派购从30种减为24种, 4种 (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由药材公司统收, 黄连等20种计划收购。还规定改革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农副产品的批发体制, 砍掉不合理的经营环节, 基本经营环节在县, 可按专业设批发公司。凡产地和销地可直接购销的, 省、地不要插手经营。对鲜活商品,推行产地同销地直接挂钩联营(包括联建生产、贮藏、加工、运输设施)。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 逐步建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实行开放式经营。在同一城市按行政层次设置的重叠批发机构坚决合并, 原则上放在所在市领导。同年6月, 省政府将统、派购农副产品由原102种减为48种 (其中统购4种、派购44种),其余54种实行议价购销。在此之前, 按照中央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决定, 1980年已将大麻、苹果、柑橘、红枣、核桃、黄花菜、黑木耳、花椒、五棓子、木炭、棕片从二类改为三类商品;1981年将辣椒干从二类改为三类商品;1983年将毛竹、篙竹、蜂蜡从二类改为三类商品;1985年又将生漆、漆木油、茶叶、鲜蛋和大中城市蔬菜等改为三类商品放开经营,议购议销。 1991年, 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若干问题的决定》, 除粮食、油料由统购改合同定购, 完成定购任务后开展议购议销; 棉花仍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定价, 不开放市场;烤烟、蚕茧由指定部门经营外, 其他农副产品全部放开经营, 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流通, 建立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集贸市场, 鼓励集体、个体商业长途贩运, 搞活流通。 ☚ (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至改革开放之前 二、农产品购销 ☛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陕西农村市场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一系列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迅速发展, 主要农产品产量增加, 非农产业竞相起步,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农民收入增加,农村购买力逐步提高, 工农业产品交换和城乡物资交流规模迅速扩大。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结合陕西实际, 对农村流通体制和农产品购销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1980年和1981年, 省政府先后批转省财贸委《关于改进农副林特产品购销工作的报告》, 发出 《试行国家物价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达的 <农副产品议购、议销暂行管理办法 (草案) 有关问题> 的通知》,1983年又就供销社体制改革发了三个文件;1982年起, 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5年发出五个中央1号文件; 1983年和1984年, 国务院先后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的通知和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根据这些文件精神, 陕西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❶调减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品种, 不断扩大农副产品议购议销范围。1984年,农副产品统购品种从102种调减为48种, 调减的品种放开经营, 实行自由购销。 ❷缩小计划管理范围, 特别是指令性计划范围, 有的改为指导性计划, 更多地改为市场调节。到1984年, 除少数统派购农副产品在坚持计划管理的同时, 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外 (如粮油), 绝大多数农副产品和工业品都退出了计划管理。原来配合计划收购实行的收购农产品奖售办法也停止执行。 ❸下放物价管理权限, 逐步放宽商品价格管理。到1985年初, 放开了 “合同定购” 以外的所有农副产品价格、部分副食品价格、部分工业品及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部分小商品价格和乡镇企业绝大多数产品价格, 使农村市场趋向活跃。 ❹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私营商业, 打破国合商业独家经营局面, 逐步形成“三多一少” 的农村市场和农产品购销新格局。 ❺恢复供销社集体经济性质, 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恢复“三性” (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实行 “八个突破” (经营范围、服务领域、农民入股、价格管理、干部管理制度、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在一个县的范围内自主改革), 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 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供销社的活力有所增强。 ❻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取消对集贸市场的多种限制, 鼓励和扶持兴建新的集贸市场, 使农村集市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这段时期 (1979—1996年), 陕西农村市场具有如下特点: ❶商品经济蓬勃发展, 城乡物资交流规模空前扩大,农村市场呈现繁荣兴旺景象。 ❷市场调节范围扩大, 计划调节范围缩小, 价值规律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企业经营机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 ❸生产快速发展, 商品日益丰富, 市场供求格局发生根本变化, 从“卖方市场”转为 “买方市场”。 ❹国合商业的主导作用着重从量转向质,从全面控制转向只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重要商品。 ❺“三多一少” 的商品流通新格局已经形成。 ❻国家调控市场, 市场引导企业。调控手段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 以行政、法律手段为辅。流通 (生产) 企业从行政部门的附属品, 逐步成为自主经营(生产)者。 ❼以骨干农副产品为重点, 以现有国合流通 (生产)企业为龙头, 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合作制, 建立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企业集团, 促进农业产业化, 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并逐步在农村市场发展壮大。 ☚ (二)传统计划经济时期 二、农村商业服务网点 ☛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转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副产品购销体制从单一、封闭、多环节、多层次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多渠道、少环节、综合性,遵循价值规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的变化。购销政策也由统购、派购,调整为合同定购和议购议销,实行多渠道经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极大发展,农产品购销工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产品购销制度。改革国合商业一统农副产品购销的封闭的统购包销政策,促进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新型流通体制的形成与发展。1979年,宁夏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合商业所占比重为87%,其他社会商业所占比重只有13%,到1994年,经过10多年对流通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流通格局已经形成。在全自治区社会消费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44%,集体商业占14%,其他社会商业占42%。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减少统购、派购品种,实行重要商品的合同定购。除甘草等关系国计民生、资源保护和合理使用的产品继续实行国家垄断经营外,其他农副产品的经营已经全部放开,允许农民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推动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形成。 2.改革农村供销社体制,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 (1)恢复供销社民办经济组织的性质,改官办为民办。自1982年起以恢复供销社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管理上的民主性为重点,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把供销社从国营商业的系列中分离出来使之重新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 (2)建立和健全供销社的机构和制度。重点是抓了人事、分配、农民入股、经营范围、价格管理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了供销社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了新的经营机制。 (3)推动供销社与农村经济的联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这一中心任务,改善了经营方式,增强了经营活力。 (4)发展农村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流通组织,形成了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流通组织和服务机构。 ☚ (二)“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 二、农产品收购的主要政策 ☛ 00028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