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广改革
1.建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1979年永宁县定为改革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试点。1982年,在全自治区农技推广工作会议上推广了永宁县建设县推广中心的经验,并提出力争在不长的时间内把县一级中心建设起来。从1983年开始,在自治区财政、计划、农业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分期分批、有计划、多渠道筹资建设县农技中心,共投资1 032万元(其中农业部64万元)。到1988年,宁夏19个县(市)全部建成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相结合的综合性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建面积4.8万平方米,每县都有办公培训楼,配备了必要的化验、培训设施和交通工具。通过实施农技推广综合服务项目和病虫测报网络建设,采取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的办法,又为7个县(市)农技中心土建附属设施装备了化验、培训设备,更新了作业车辆,大大改善了县级农技推广部门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了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农技中心建设,统一了组织形式,发挥了各专业的技术优势和中心的职能作用,强化了农技推广的服务功能。
2.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基础,在农技推广体系中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乡(镇)农技站的前身公社农科站大部分已解体,保留下来的乡站也是组织性质不明、人员不稳定、待遇低、经费无保障,名存实亡。1982年后,各地逐步恢复建立乡(镇)农技站,选派国家技术干部到乡站工作,在加强县农技中心建设的同时,各地开始重视乡(镇)农技站建设。自治区从1982年起,每年挤出少量的推广经费用于补助修建乡站办公用房。县中心建设完成后,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乡站建设上。到1993年,全自治区成立了乡(镇)农技站280个,占全自治区农业乡(镇)总数的95.5%。1988—1993年,自治区拨出专项资金,县(市)负责配套,新建、扩建乡站145个,占全自治区乡站数的一半以上。为了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队伍建设,根据农业、人事两部门通知精神,1992年起全自治区开展了乡(镇)农技站“三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农技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通过调查测算、考试、考核等项工作,对乡站人员进行了定编、定员。截至1993年,全自治区19个县(市)已有16个完成了定编工作,有14个进行了定员,对稳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促进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开展技物结合经营服务。开展经营服务,兴办经济实体,是农技推广部门深化改革,建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新机制,增强服务实力,搞好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手段。80年代初,为了适应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新形势,农技推广部门开始结合技术推广业务兴办经济实体,经销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实行技物结合配套服务,方便了农民群众,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普及推广。90年代在中央和自治区鼓励农技推广部门开展技物结合经营服务和兴办经济实体的有关政策指引下,农技部门面向市场、面向生产、面向农民,以技术推广为主业,围绕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本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服务微利的原则,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增强农技推广服务的活力。1993年,全自治区304个农技推广机构中,有118个开展了经营服务,占全自治区农技推广机构数的38.8%。参加经营活动人员322人,拥有固定资产341.4万元,经营总额756万元,年纯利润48.8万元。宁夏农技推广部门开展经营服务起步较晚,形式单一,规模小,效益差、进展缓慢,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循序前进,稳定发展。
4.推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技术承包是大面积、大范围推广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一种好形式,全面推行技术承包责任制,开展技术服务,是农技推广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宁夏农技推广部门学习外地经验,1983年开展了小规模的单项技术承包和联产技术承包。1988年,在国家科技放宽放活科技人员政策的指引下,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双放”的若干补充规定,并推广了中卫县农技推广中心的农技人员1987年承包麦套玉米“吨粮田”的经验。随后,以农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技术承包活动在全自治区迅速推开,1988年有1 055名各级农技人员走向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了技术承包,使当年全自治区粮食总产量增长18.2%。198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农业丰收计划技术承包办法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了以增加粮食总产量为目标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承包,加强了对全自治区技术承包的组织领导,制定了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的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技人员的积极性,每年都有80%以上的农技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承包,开创了农技推广工作的新局面。技术承包促进了先进农业技术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促使粮食生产从1988—1991年连续4年获得大丰收。宁夏推行农业技术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有:
❶以县(市)为单位的集团承包;
❷以乡镇为单位的双轨双向承包;
❸以农业技术干部为主体的小面积高产技术承包。近年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承包形式,压缩规模,提高效益,结合高效农业基地建设,农技人员因地制宜的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重点的技术承包工作,如大面积的吨粮田开发建设就是以技术承包形式实施的,充分发挥了农技人员的技术优势。
5.农业技术推广转入法制轨道。为了加快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6月22日通过并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方针、性质、职责、任务、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工作方法等第一次以地方法规形式作了规定。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公布施行,标志着农技推广工作进入了法制阶段,宁夏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组织贯彻实施,努力开创农技推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