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换购与奖售
为了使国家能够掌握更多的棉花资源,以适应经济建设需要,1961年,江苏省开始少量换购。1962年5月,国务院发出 《关于用棉布或其他工业品换购社员自留棉办法的规定》,江苏省规定,换购皮棉0.5公斤,3级以上的发给布票6市尺。1965年,改为每0.5公斤皮棉换购5市尺布票。当年换购皮棉增为0.89万吨。1961—1983年,全省共换购27. 96万吨。198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从新棉上市起,停止对棉农自留棉的换购。同时国家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棉花收购奖售政策,以促进棉花生产,鼓励棉农交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