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营时期的农机管理
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自由进入市场,不再由国家统一分配,由农民自主选择、自由经营。农机作业收费价格原则放开。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经营单位不再下达经济指标。农机推广、培训、乡农机管理站等事业单位经费仍由国家供给。农用平价柴油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层层“戴帽”下达。基层农机管理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以服务促管理。
农业机械进入千家万户后,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十分重视乡、村农机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从1982年以后,许多地方把乡级农机管理站和农机站合并,改建为农机管理服务站,有的在农机管理站的基础上增加农机化服务项目。乡级农机管理服务站一手抓基层农机管理,一手抓农机修理、零配件供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主要为农机经营者服务的工作,部分乡级农机管理服务站也拥有部分机具为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加强了管理。在村级,农机经营者组织了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公司(队)等,民主选举农机管理员,负责组织安排农机作业,组织签订作业合同,监督合同执行,代收作业费、代交税费,减少了农机经营者很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提高了农机的利用率。
面对量大、面广、经营分散的户营农机,农机管理部门一方面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由村级组织农机开展统一机耕、灌溉、播种、植保等几“统一”服务。另一方面,组织农机进行跨区作业服务,即从外县、外省引进机械到本地作业,又组织本地机械到外县、外省服务。通过这种方式,满足了农业生产对机械服务的需要,又提高了农机利用率,增加了机手收入,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随着农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在淡化行政管理,强化服务的同时,也加大了法规管理的力度。1979年之后,各地相继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专职机构;1980年开始对进麦场作业的机械实施了发放安全“合格证”制度;1986年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实施了法定“牌证”管理制度;1992年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据此,省农机局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农机事故处理规定》、《农机违章处理办法》3个配套规章。农机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