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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山区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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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造林

(三)山区造林

河南省山区造林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即人工种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
1.人工造林。人工造林是河南山区最主要的造林方式。50年代初期,实行“谁造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的群营造林政策,群众在造林实践中,创造出一些成功经验。1958年8月,全省共建立了社队办林场1 424个,当年雨季造林8 066公顷,幼林抚育19.33万公顷。1960年11月,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决定对社队林场进行整顿。1961年10月统计,保留社队办集体林场2 900个。1973年以后,结合林业基地建设,许多县、乡采取“治一架山、造一片林、留一批人、办一个场”的办法,又新建了一大批集体林场。1974年,已有社办林场820个,专业场员2.6万人;队办林场2.5万个,场员22.6万人。据1984年底统计,集体林场经营面积44.4万公顷,其中有林业用地27万公顷;有乡办林场764个,村办8 750个,承包户办林场5 829个。1985年7月,全省林业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已发展到17.29万个,占全省总农户的1.3%,经营总面积42.5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41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面积的10.7%。许多林业专业户成为当地植树造林的带头人。卢氏县文峪乡张富成于1982年承包了村办林场,总面积106.7公顷,其中宜林荒山68公顷,到1985年底,基本完成造林任务。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以副养林,年家庭总收达5 000多元。1984年,作为林业专业户的代表,应邀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五周年国庆观礼。方城县四里店乡黄土岭村程化沟村民小组组长何春安,1981年承包集体林场的53公顷山地,到1985年底共植树5.92万株,全家人均栽树5 925株,方城县命名他为“植树状元”,并被推选为县政协委员。
西峡县设置农民义务规划员实施林业区划、规划的做法,为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山区群众造林闯出了一条新路子。该县自1982年开始,把各项林业建设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资源调查—区划定向定性—规划定位定量—作业设计—分期实施一条龙的系统序列,组织协调服务,采取“三集中” (领导、时间、劳力), “四统一” (思想、方法、部署、标准)的办法,运用林业区划成果和总体设计,组织农民植树造林。到1986年7月,共培训农民义务规划员1.28万人,全县平均8~10户有一名林业规划员,建立了一支国家指导下的农民自我服务的林业规划实施队伍,帮助千家万户制定林业发展近期和长远规划。1986年5月,林业部在西峡县召开了全国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实施工作现场会议,推广了西峡县的经验。1983年省人民政府批转林业厅拟定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全省开展了“稳定山权、划定自留山、确山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农村造林由单靠社队林场发展用材林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一齐抓。80年代推行国营、国社合作、集体、个人四种方式造林,每年造林面积均在13万公顷以上。
据统计,1949—1987年,全省累计人工造林386万公顷,保存面积75.5万公顷。1990年,开始实施十年造林绿化规划,到1992年春,全省已完成山区人工造林45万公顷,其中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合格面积28万公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务使90年代全省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的决定”和“努力使八五计划的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实现,十年规划提前三年实现”的要求,河南省及时修订了规划,决定将十年造林绿化规划提前二年,十年经济林发展规划提前三年完成。“八五”期间,由于坚持了人工造林实绩核查和通报制度,全省人工造林面积平均核实率、合格率达到96.4%和83.98%,分别比“七五”时期提高了26.93和30.18个百分点,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02万公顷,是规划任务的119.6%;全省森林资源实现了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林木覆盖率持续增长。1995年初,省绿化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通令嘉奖了基本绿化宜林荒山的信阳地区及8个县(市、区),通报批评了荒山造林任务完成差的10个县(市、区)并给予了黄牌警告,在全省引起了强烈震动,各级党委、政府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完成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的严肃性都有了新的认识。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24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规划的造林任务,特别在立地条件差、造林任务重的太行山区,造林绿化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涌现出淇县、鹤壁郊区、林州、修武等一批先进典型。
2.封山育林。新中国成立以后,河南省在交通不便和劳力不足的山区,积极推广封山育林。1950—1952年,河南省共完成封山育林面积12.12万公顷。1954年4月河南省农林厅在《积极开展封山封沙育林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必须贯彻“解决群众当前生活困难与长期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凡水土冲刷严重和残林迹地、新造林地以及有育林条件尚未固定的沙丘,均应进行封禁。1956年10月河南省林业局发出《关于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关于迅速完成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和《为封山后再开山育林的通知》,当年封山17.48万公顷。1957年11月河南省林业厅发出了《关于开山育林结合进行林木抚育的通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封山育林面积42.93万公顷。连同三年恢复时期,共封山育林55.05万公顷,占全省天然次生林面积的80%。许多地方封山后草木滋生,恢复成林。豫东沙区,在大规模营造防护林的同时,开展了封沙育草,经过三年时间,把流沙基本固定下来,到1957年豫东沙区封沙育草育林面积达到3.95万公顷。1965年5月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速发展山区生产建设的指示》中指出:为了加快绿化速度,要普遍封山育林。省林业厅要求从1965年起,三五年内做好106.67万公顷残林迹地和疏林地的封山育林。截至1967年9月全省封山育林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封山育林工作陷入低谷。
1979年以后,随着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的逐步展开,河南省重新开展了封山育林工作,封山育林的形式已由过去单一的以集体为主变成自留山、责任山、专业户、联合体、专业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由单纯的封山育林变为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管护相结合。
1950—1987年,河南省封山育林累计面积达396.96万公顷次(不含1968—1987年未统计数),成林面积66.67万公顷,林木蓄积量1 500万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2%和有林地蓄积量的37%(见表3-3-3)。

表3-3-3 1950—1987年封山育林面积

单位:公顷

年 度封山育林面积年 度封山育林面积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 367
29 386
90 467
40 707
18 695
54 012
174 826
141 084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260 568
304 737
202 247
341 207
438 672
591 947
421 827
414 107
443 720
 注:1958—1987年无数据,1990—1995年每年封山育林6.67万公顷。
1990年,河南省实施了《十年造林绿化规划》,把封山育林作为三大造林方式之一。
河南省40多年的封山育林工作,成功的做法是:制定好规划,选好封育地;因地制宜,灵活封育;以封为主,封育结合。1957年,济源县李八庄乡创造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封山育林措施,成为全省的先进典型,主要做法是: “三封”:封残林迹地、封新造幼林、封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坡。“三不封”:即成林不封放牧牛羊、杂灌木林不封有组织地打柴、深山不封采集中药材。“三禁止”:禁止林内烤火、禁止乱砍滥伐刨树根、禁止陡坡开荒。“三结合”:打柴、烧木炭结合修枝抚育、放牧结合护林、专职护林员与群众护林相结合。
3.飞播造林。60年代初,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河南省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太行山区和豫西黄土区开展飞播造林试验。1960—1961年先后在辉县薄壁乡和灵宝县的娘娘山一带飞播造林8 500公顷。但由于缺乏经验,在树种选择、播种期确定等关键技术上失误较大,致使试验失败,后因多种原因中断了1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河南省林业厅于1978年在伏牛山区进行了人工模拟飞播造林试验。1979年6月在模拟试验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在伏牛山北坡的卢氏、栾川两县飞播造林9 670公顷,成效面积率达到35.8%。
为进一步验证飞播造林的可行性和适用范围,1981年又将试验区域扩大到伏牛山南坡的内乡、西峡、淅川三县,飞播油松13 340公顷。1982年在太行山区的林县、辉县、汲县和桐柏山区的桐柏县以及大别山区的新县进行多区域试验,当年成苗率均在40%~60%之间。同时在全省32个县(区),继续进行多地点、多树种、多季节、多播期的人工撒播模拟试验。通过试验,筛选出成效较好的飞播树种有油松、马尾松、侧柏、漆树等,播种期是:太行山区飞播油松、侧柏宜在7月上旬;伏牛山南坡飞播油松、马尾松宜在8月上中旬;桐柏、大别山区飞播马尾松在春末或秋初成效较好。飞播造林试验的成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各地要求飞播造林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飞播造林迅速发展。1982年飞播区域由伏牛山区的2个县发展到伏牛、太行、桐柏、大别山区的11个县。1979—1982年河南省飞播作业面积10万公顷,幼林保存率39%,每公顷造林成本127元,为国有林场人工造林平均成本的1/4。
1983年,中央财政对河南省飞播造林试验拨给专款经费补助,省财政也多次追加飞播资金,有关市地匹配了部分种子费,使飞播造林步伐进一步加快。
1979—1995年,全省在9个市(地)的32个县(市、区)完成飞播作业面积43.9万公顷(不含重播面积1.34万公顷),其中宜播面积34万公顷;保存幼林面积13.5万公顷,成苗面积5.3万公顷。在播区内开展补播补造10万公顷;在播区内部和播区之间的造林空档人工直播造林9.8万公顷,保存合格面积7万公顷。全省形成2万公顷以上的飞播幼林2片,6 700公顷以上的10片,670公顷以上的50片。飞播最早的栾川、卢氏县,多数播区已经郁闭成林。位于长江流域伏牛山南坡的内乡、西峡、淅川、南召等县,通过飞播造林使6万公顷的边远荒山披上了绿装。大面积的飞播林不仅增加了后备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也十分明显。据在辉县飞播林基地内观察,成效好的播区,在播种6年后幼林即开始郁闭,地表植被覆盖度达到60%,飞播前当日降雨达到60毫米即发生洪水,幼林郁闭后日降雨量50毫米时雨水不下山,达到100毫米时24小时后清水外流。
10多年的飞播造林实践,还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根据河南实际,对全省飞播造林区进行了立地类型划分,将全省飞播区划分为豫北太行中山油松区,豫北太行低山丘陵侧柏、油松区,豫西黄土覆盖石质山地侧柏、油松区,豫西伏南低山丘陵马尾松、侧柏区和豫南大别、桐柏低山丘陵马尾松区等8个类型区。为提高飞播造林成效,采取小班调查法对飞播区进行规划设计,使播区宜播面积率提高了15%~20%,飞播造林成本降低10%~15%。全省已建成飞播林基地8.8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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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造林

(三)山区造林

1956年开始进行山区人工更新,由于当时苗木不足,更新方式有3种,即人工播种、移植野生苗、栽植人工苗。1960年在乌苏召开了育苗更新现场会以后,人工更新才得到普遍重视和推广。1962年为了规范和提高更新造林质量,林业厅制定并颁发了《山区林场森林更新技术试行规程(草案)》。1975年5月专门召开了山区林场营林更新工作会议。从1980年开始,坚持每年对山区林场更新造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与林场的经济效益挂钩,有力地促进了森林更新工作。据近几年的统计,平均每年完成更新造林0.2万多公顷。1992年更新造林成活率达93.3%,3年后平均株数保存率达90%,面积保存率97.7%,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据统计,到1995年底山区林场人工累计更新造林保存面积为2.55万公顷,已经郁闭成林的约0.45万公顷。新疆林业生产情况见表6-3-1。

表6-3-1 林业生产情况


单位:公顷、万株、吨、立方米

年份当年造
林面积
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其他林迹地更
新面积
当年零
星植树
年末实有
育苗面积
幼林抚育
作业面积
成林抚
育面积
核桃
产量
村及村以下
木材采伐量
19521 9061 233 673   2 954220    
1957
1962
1965
1970
1975
4 100
6 000
10 000
7 333
8 620
1 367
407
680
500
587
227
2 180
3 633
2 660
3 127
1 447
2 840
4 733
3 467
4 080
  1 873
1 013
1 953
1 227
1 133
793
2 450
5 136
1 218
9 571
840
1 813
9 087
3 060
12 067
    
1978
1980
14 133
25 687
1 413
5 867
2 827
3 400
7 067
11 753
2 827
4 667
 1 600
2 080
13 500
8 061
13 613
12 933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65 060
38 080
42 793
44 383
56 463
60 609
55 035
17 893
6 759
6 055
5 669
5 436
5 194
4 580
3 327
2 375
3 931
7 407
27 354
27 846
19 549
26 700
20 583
25 222
24 910
20 759
23 621
25 785
13 253
7 380
7 074
5 609
2 499
3 622
4 835
3 887
983
511
788
415
184
286
4 160
2 497
4 632
5 412
4 600
1 958
2 711
13 867
13 572
10 520
7 164
6 832
8 223
5 594
17 833
11 423
7 404
8 231
7 334
10 688
7 672
358 141
571 027
629 167
698 668
644 552
747 963
589 324
130 408
276 056
301 862
268 989
255 525
340 796
342 739
3 073
5 153
5 065
5 524
6 040
7 284
6 793
183 346
173 153
153 311
151 021
230 592
228 923
206 398

注:造林面积成活率1985年以前按40%计算,1986年后按85%以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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