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封建剥削关系
辛亥革命后,广东地区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原封不动,因而农村中的剥削形式仍然是封建的地租剥削。在地租形态方面,实物地租仍占主要地位。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台山、廉江、英德、南雄等地定额谷租通常占总收成的50%—70%。东部地区的定额谷租也都占收成的一半,西江流域则是40%—60%。1934年的统计报告,全省货币地租仅占23.9%,谷租却占58.4%,分成租占17.7%。可见实物地租仍占主导地位。
不过,由于广东农村经济商品化的发展,货币地租在部分地区则占有较大比重,甚至在全国也是属于较高的。如番禺县4个稻作村,谷租田占52.1%,钱租占47.9%;而4个纯经济作物村则谷租仅占3.6%,钱租比重高达96.4%。顺德县几乎全部为货币地租。香山、南海、新会等县货币租均达50%以上。其余各地也开始逐步盛行钱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