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简政放权,理顺条块关系
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不仅表现为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还表现为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县级各业务部门设在乡镇一级的分支机构,就是把乡镇一级的权力集中到县一级,形成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对“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必须逐步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政放权。凡属可以下放的机构和职权,下放给乡,少数必须由县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仍集中统一领导。
改革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它不但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也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它不但涉及到上上下下各部门,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因此,必须稳妥、慎重。注意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❶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各地根据省的决定和安排,拟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❷在省里没有作出决定和安排前,各地(市)、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
❸在试点中,哪些分支机构应下放给乡(镇)领导和管理,哪些分支机构仍由县一级领导和管理,征求省一级业务部门的意见;
❹分支机构下放给乡(镇)领导和管理后,县一级政府制定完善和强化乡镇政府职能的措施。乡镇政府本身也加强对下放的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使其充分发挥职能和效益,为乡镇发展商品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