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多方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投入,逐步建立国家、集体、农民个人相结合的投资体系。坚决落实《农业法》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投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逐步提高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信贷资金等用于农业的比重,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经费,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的比重和技改投资中用于农用工业的比重; 确保农业贷款增长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3个百分点,使农业贷款的比重达到10%以上,从投入上真正向农业倾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继续坚持劳动积累制度,积极发动农牧民投资投劳,大搞农田、草场、水利、电力、交通、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和争取更多国内外资金用于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