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创新发展阶段(1977—199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文化事业和活动走上了健康的道路,迅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1981年8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关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指示》,1983年9月,中共中央又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四单位关于加强群众文化的工作意见,各地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把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之一,把农村文化事业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决策中加以实施,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和图书室、博物展览事业出现了蓬勃生机,以文化馆、站为中心的群众文化工作网,向多体制、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向发展。各级文化机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在为提高天津市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已不满足于你演我看、你讲我听、你写我读的方式,而是积极参与,自我娱乐,拿起笔来画图画、拿起话筒唱新歌、走上舞台演节目。“文化专业户”、“家庭文化室”、“联办文化室”在各地普遍出现;群众性的美术、音乐、文学社团等组织遍地开花;歌厅、舞厅、茶社等新型文化场所也在有些乡镇兴起。一批农民画、儿童画、剪纸、木刻、版画、彩陶等作品从乡镇走向城市,并冲出国门,跻身于世界的艺术之林。农村文化遵循“百花齐放”的方针,从单一走向多样,从直接配合政治运动走向寓教于乐,从欣赏型走向参与型,从乡镇自办走向联办到区县办,并打破了旧有的框框,逐步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体共办农村文化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