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农村计划生育的成就
甘肃省计划生育所取得的直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出生率,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下降。全省人口出生率1970年为3.94%,90年代下降到2%左右,其中1992年最低为1.94%,比1979年减少50%以上,妇女总和生育率1970年为6.3,90年代下降到2.1左右。
(2)女性初婚年龄有所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孩次有所下降。据统计:全省女性初婚年龄1970年为18.4周岁,1980年为20.7周岁,1992年为21.8周岁。孩次生育变化情况:1986年和1992年相比,1986年一孩率47.9%,二孩率30.8%,多孩率21.3%;1992年一孩率54.9%,二孩率31.2%,多孩率13.9%。农村中自愿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逐年增多。
(3)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控制。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1970年为3.15%,最低1979年曾下降到1.08%,80年代受政策调整和第二次人口高峰期的影响一度呈回升趋势达到1.5%左右,90年代稳定在1.2%—1.3%左右,1992年为1.23%。人口出生基本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人口过快增长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如果按1970年的生育水平计算,20多年来,全省共少增加人口约7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