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经济特点
1.生产方式落后,劳动效率低。本地区农业发展主要依靠农村众多的劳动力来进行,依靠增加资金、物资和物化劳动来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田间生产几乎全是手工操作,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生产效率低。即使在政策好,人勤劳的“六五”和“七五”期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粮食仅450—550公斤,只及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60%和80%左右;平均每个劳动工日创造的农业产值仅6—8元,纯收入仅1.5—2元,只及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50%和70%左右。
2. 粮食生产水平低,产量不稳定。本地区在70年代以前,粮食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实现的,而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获得的增产比例仅占30%—40%。由于多种因素,粮食产量极不稳定, 41年时间,出现5次大跌落,每次减产17%—26%。1990年,按播种习惯亩计算,全区平均粮食单产135公斤,只及全省平均单产的67%。人均粮食占有量181公斤,只及全省人均粮食占有量的70%,扣除种子、饲料等,人均口粮不足120公斤,尚短缺30—40公斤。全区每年要从外地调进15万—20万吨粮食才能满足最低需要。
3. 农业结构不合理,产品商品率低。70年代以前,本地区几乎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农业经济,从80年代初期开始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1990年,在全区农业总产值245 786万元中,农业(种植业)产值135 398万元,占55.09%,比1985年降低2.23个百分点,比1980年降低13.38个百分点;林业产值10 704万元,占4.35%,比1985年降低2.11个百分点,比1980年增加1.18个百分点;畜牧业产值79 479万元,占32.34%,与1985年相近,比1980年增加7.19个百分点;副业产值19 874万元, 占8.09%,比1985年增加4.58个百分点,比1980年增加4.9个百分点;渔业产值331万元,占0.13%,比1985年增加0.03个百分点,比1980年增加0.11个百分点。种植业在五业中的比重明显下降,但仍超过总产值的一半,以种植业为主的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状况并未得到大的改变;畜牧业优势开始得到发挥,但速度较慢;副业已开始受到重视,林业仍明显处于劣势,渔业所占比重小,增减都对农业结构调整影响不大。
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农产品商品率低。全区商品率较高的,一是烤烟,90%以上的产品变商品;二是采矿、冶炼、建材、加工等乡镇企业的产品,80%以上变商品,但煤炭主要是满足地区内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要。畜产品只有20%左右变商品,80%自食自用;自产的粮食商品率仅占5%左右;林副产品和水产品商品率虽然可达50%左右,但交易额小。综合各项农产品的商品率,仅占总产量的25%—30%。
4. 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贫困面大。经过“七五”期间的开发扶贫,本地区贫困面貌有了一定改变,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仍然属于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全省的差距还在拉大。1990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90元,只及全国人均的46%,只及全省人均的70%。全区尚有43.7万农户、210万农业人口未解决温饱(包括20%左右脱贫又返贫的农户),其中,收入在200元以下,口粮在100公斤以下的极贫农户约占一半; 无住房和住窝棚、岩洞的极贫农户约占1.5%左右, 无棉被、睡草窝的农户约占6%左右。1990年全区农民个人向银行贷款23847.72万元, 存款12 418.11万元, 存贷逆差11 429.61万元,户均87元,人均21元;但是,存款户多为先富裕起来的农户,贷款户多为贫困农户,因此,贫困农户实际发生的贷款数额比这个数字大得多。
农民穷,农民消费水平也比较低。根据对部分中等经济水平农户的抽样调查,户均总收入为542.8元(包括实物折款,下同),支出522.0元,收支相抵,余20.8元。在522.0元支出中,生产经营支出126.5元,占24.23%;购生产工具5.9元,占1.13%;缴纳税款5.6元,占1.07%;上交集体提留2.1元,占0.4%,生活消费支出365.1元,占69.94%(在365元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费256.1元,衣着费25.7元、住房费21.2元、燃料费15.1元、日用品及医药、娱乐用品费26.1元、交通费、学杂费及其他服务费20.8元),其他非生产性支出16.8元,占3.22%。中等经济水平的农户近70%的总收入用于生活消费支出,收支相抵后已无多少余钱。贫困农户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所占比例更高,收不抵支,只有靠借贷和国家救济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