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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农村商业贷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农村商业贷款

(三)农村商业贷款

1.供销合作社商业贷款。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皖南分行、皖北分行即向供销合作社发放贷款,并给予优待。到1957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有908个基层供销社与银行营业所建立了信贷关系。供销合作社贷款余额8 414.6万元,比1952年底增加9.2倍。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把供销社系统贷款指标管理按系统条条下达做法改为地(市)县块块管理。当年,银行对供销合作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2.36亿元。1981—1983年银行对供销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64.36亿元,每年平均91.09亿元。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求各级行对供销社贷款要坚持自有资金比例,县级以上供销社各专业公司贷款,自有资金一般要有20%~30%;基层供销社贷款必须具有30%~50%的自有资金。此后,农业银行对供销社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骤减。1985年为47.85亿元,1986年为31.08亿元,1987—1993年一般每年都在三四十亿元左右。但1986年以后,全省供销社系统收购农副产品的贷款余额都大幅度增加,见表2-2-7。

表2-2-7 供销系统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余额
年份
合计其 中
农副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资料
1986
1987
257 932
268 620
97 946
104 425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268 620
298 627
358 825
428 793
477 138
511 120
107 618
106 308
15 088
194 570
233 517
264 858
48 850
87 060
83 882
91 143
90 817
91 033

2.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银行为了保证购粮资金供应及时,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决定从1954年9月起,银行营业所开始对粮站和基层供销社直接办理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实行“下贷上转”或预拨资金、铺底贷款等办法。自1985年起,国家取消了实行30多年的统派购制度。同年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办法,对合同定购的粮油收购资金坚决保证供应,市场收购资金要量力而行。从1986年开始,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规定要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并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放在首位。1986年,全省各级农业银行累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67.1亿元;1987年达到7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1%。1993年,全省各级农行累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108.7亿元,贷款净增19.7亿元,大大超过往年水平。全省农业银行1986—1994年收购农副产品贷款余额见表2-2-8。

表2-2-8 农业银行收购农副产品贷款余额单位: 万元
年份余额其 中:
粮食系统收购供销系统收购其他系统收购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620 016
356 646
378 220
467 956
719 823
834 815
950 165
1 146 814
176 679.9
195 357
225 425
227 232
322 287
535 175
588 713
653 083
793 096
1 343.8
97 946
104 425
107 618
106 308
150 088
194 570
233 571
264 868
326 713
26 796
43 370
39 361
34 560
51 532
63 511
88 860

注:1994年因大部分收购贷款划转农业发展银行,故数字下降。
3.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1952年,安徽开始发放棉花预购定金贷款;继后,对粮食、油料、茶叶等也实行预购制度。1956年,根据国务院决定,扩大预购品种,对烤烟、茶麻也实行预购制度。当年全省发放各项预购定金6 541.81万元,其中粮食定金5 185万元。1957年,全省发放粮、棉、烟、茶、麻、生猪等项预购定金贷款7 078万元,当年收回60%。1980年以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变化大,起伏大。1980年,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累计发放5 716.6万元,以后逐年下降,1984年为538.4万元,1986年最少,仅68.3万元。1987年,国家恢复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全省各地普遍实行定购粮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粮食预购定金贷款急剧增加。1987年,全省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累放金额1.63亿元,1988年增加到2.42亿元,1992年达到3.19亿元。1993—1994年,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累放数逐年减少,收回进度加快,年末余额逐年下降。1993年末预购定金贷款余额2 659万元,较1991年减少2 704万元(1994年因大部分定金贷款划转农业发展银行,无可比性)。安徽1953—1994年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余额见表2-2-9。

表2-2-9 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余额单位: 万元
年份余额其 中
粮食棉花
1953
1956
1960
1965
1970
1975
1978
142.4
704.5
11 136.1
5 020
4 479.9
5 212.5
5 664
  
1980
1985
5 716
3 730.4
630.5
60.5
3 220.5
2 181.8
1990
1991
1992
1993
3 915
5 363
4 953
2 659
1 280
2 864
2 494
260
 

4.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1980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接办农村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业务以后,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投放量,除个别年份外均呈平稳增长趋势,年末贷款余额增加。1980年,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年末余额为1 477.6万元,1985年为9 391.4万元,1993年达11.23亿元,比1980年增长75倍。见表2-2-10。

表2-2-10 农业银行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单位: 万元
年份余额其中
集体工业
流动资金
贷款
集体工业
设备贷款
集体商业
贷 款
个体工商
业贷款
19801 477.61 477.6   
19859 391.48 207.31 184.1  
1986
1987
1988
1989
39 288
48 549
38 087
50 398
14 222
18 690
21 046
24 593
3 578
5 299
6 271
6 596
7 612
18 891
15 340
15 172
3 876
5 669
5 430
4 038
199039 59538 594  1 001
1991
1992
1993
71 278
93 054
112 326
48 301
65 924
78 875
 18 695
22 304
26 153
4 282
4 807
6 938
19947 810.1   7 810.1
☚ (二)乡镇企业贷款   三、农村集体资金投入 ☛

(三)农村商业贷款

(三)农村商业贷款

农村商业贷款包括供销合作、粮食商业、农机公司、种子公司、饲料公司、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乡镇集体及个体商业等企业单位的收购、储藏、运输、供应、销售等各项贷款。1979—1991年累计贷款3 221. 52亿元,1991年末贷款余额162. 56亿元,是1978年的7. 5倍。
供销合作贷款。从1951年开始发放,是农村商业贷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1991年全省供销社贷款累计2 193. 15亿元,占全省农村商业贷款总数的68%; 1991年末贷款余额74. 1亿元,是1978年的6.3倍。对支持供销社系统发挥群体优势,扩大商品购销和城乡物资交流,开拓服务领域,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体系起到积极作用。茂名市农业银行“七五”期间贷款6. 72亿元,为全市50家供销社从事果菜生产、收购、储藏、保鲜、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提供系列化信贷服务,使其及时完成各项配套措施,成为广东最大的水果、蔬菜北运基地。不仅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为北方各省提供了大量新鲜果菜。
粮食贷款。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为了供应收购粮食资金而设置的贷款。1979年后,粮食部门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开放粮食市场,对收购粮食和经营粮食制品的资金,仍予优惠贷款支持,1979—1991年粮食贷款累计409. 8亿元,1991年末余额25.4亿元,为1978年的5. 1倍。
农机公司贷款。1965年开始发放,“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推销过 一些不适合农村使用的农机具,效果较差。1979—1991年发放贷款63. 1亿元,支持农机部门转营适合现阶段使用的农机具,经营效果和信贷效果都较好。
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1954年开始发放,主要预购粮食、油料、生猪等产品。每年平均发放数50年代为2 500万元,60年代为3 500万元,70年代为4 500万元,80年代为5 700万元。
农村集体和个体商业贷款。在支持国营商业,供销主渠道的同时,为了搞活流通,对农村集体和个体商业也予适当支持。1979—1991年农村集体商业贷款162. 82亿元,个体商业贷款16.48亿元,,平均每年为12.52亿元和1.27亿元

☚ (二)农村工业贷款   (四)农村信贷改革 ☛

(三)农村商业贷款

(三)农村商业贷款

山东省农村金融部门不但重视支持生产环节,还重视支持流通环节,以搞活流通促进农村经济上新台阶。1980年山东省农业银行恢复以来,发放的农村商业贷款逐年增加,1990年末各项商业贷款的余额为211.5亿元,为1980年的6倍,平均年递增19.6%。见表2-2-3。

☚ (二)不同时期农贷特点   三、农户资金投入 ☛

(三)农村商业贷款

(三)农村商业贷款

主要包括粮食企业、供销社的一般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国营农业收购农副产品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农机公司贷款、收购烟草贷款、种子公司贷款、乡镇企业供销贷款、商业小型设备贷款、农村集体、个体商业贷款等。
1.供销合作贷款
。1950年,供销社与银行建立起信贷关系。1957年末贷款余额达1.44亿元,比1952年末增长74.9倍。1963年对供销社停止全额信贷,实行存款户和贷款户的分户管理。1965年对基层供销社实行城乡两地贷款办法。1966年,银行在商品流转贷款中对国家统一调拨的化肥、农药实行充分供应资金的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流于形式,贷款基本上是供给制。到1976年末,全区供销贷款余额为1.75亿元,比1965年末减少4 294万元,资金使用效益差,周转缓慢,不合理挪用流动资金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商业信贷工作主要进行了4个方面的改革:
❶改存贷合一为存贷分户;
❷改敞开供应资金为定额供应资金;
❸改单一信用贷款方式为信用、担保、抵押相结合的方式;
❹改单一信用服务方式为多功能的综合服务。开办了商办工业贷款、基础设施贷款、设备贷款等新的贷款种类。商业信贷支持供销社组织多形式、少环节的横向经济联合,推行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支持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专营和及时供应,促进了商办工业的发展。1995年末,供销社贷款余额(含农副产品收购贷款)达到131.78亿元,比1979年增长64倍,年均递增29.8%。
2.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主要包括国营商业、粮食系统、供销社、国营农业收购农副产品贷款。
1953年以前,粮食资金实行金库制,各级粮食部门发生资金临时不足,采用临时贷款办法解决。1954年取消金库制,信贷下放到省级,粮食贷款下放到乌鲁木齐市,实行就地收购,就地供应资金。1955年,对基层收购单位采取由营业所直接贷款,下贷上转的办法。当时,贷款范围确定为粮食、棉花、油籽、畜产品4种。在 “大跃进”和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放松了信贷管理,片面强调充分供应资金,企业资金使用混乱。
从1979年起,银行支持粮食部门开展议价粮油购销业务。1982年,根据粮食单位平、议价资金使用混淆,议价业务占用平价粮油低息贷款的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分别供应信贷资金的方针。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农行在全区实行了收购农副产品贷款专项管理办法。专项管理的范围包括国营粮食、商业部门和供销社收购的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糖料、黄红麻、天然橡胶、猪牛羊肉、水产品、畜产品、茶叶、地产干鲜瓜果品等,共为12种。1987年,专项管理由原来的12种扩大到所有的农副产品,“下贷上转”办法由分行下伸到中心支行。1989年羊毛市场疲软,积压严重,银行贷款大量占压,农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兑现 “白条”,并延长了羊毛收购和储备贷款期限。90年代初,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进一步明确由政府牵头,银行、财政、企业分头筹措,包干责任,按时到位,银行不包资金供应的原则,对粮食企业财务挂帐实行新老划断,坚决制止新的挂帐。1994年7月后,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贷款统归农业发展银行承担,贷款管理办法有了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规定,实施粮棉油库存增减与贷款挂钩的办法,不仅保证了收购资金的及时足额供应,也强化了收购资金的管理,初步扭转了政策性收购资金长期流失的势头。
1978年以后,新疆农牧业连年获得丰收,尤其是棉花生产发展很快,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呈高速增长之势。全区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1985年末达到8. 39亿元,比1980年末的3. 54亿元增长1. 37倍,年均递增18.84%; 1995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88. 01亿元,又比1985年末增长21.4倍,年均递增36. 5%。1995年全区农村金融系统累计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235. 98亿元,比 1985年增长 9. 9倍,年均递增27%。
3. 预购定金贷款
。开办于1955年,作为国家采取预购方式采购农副产品而发放的贷款。预购定金支付对象根据新疆农村生产管理体制的变化而不同,50年代以农业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后以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为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则以实行各种不同责任制形式的承包户、重点户、专业户为主。采购种类也由开办时的棉花1种增加至粮食、油料、棉花、大麻、蚕茧、甜菜、生猪7种。1961年,自治区曾根据中央稳定市场,控制投放的精神,停止发放预购定金,到1963年恢复。1985年4月又根据农业银行总行通知,取消预购定金贷款。1987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通知,又开始对合同定购的粮食发放预购定金贷款。1993年,国家加大扶持粮棉生产的力度,决定除继续安排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外,还专项安排具有预购性质的棉花生产贴息贷款。当年,全区农行累计发放 “两金”贷款38 033万元,其中,棉花生产贴息贷款34 172万元,粮食预购定金贷款3 861万元。详见表3-2-7。

表 3-2-7 农村商业贷款年末余额


单位: 万元

年份供销社
贷 款
农副产品
收购贷款
粮食
贷款
预购定金贷款
年中最
高余额
年 末
余 额
1952190    
195614 417 7 440  
1958 4 2649 653  
1962
1965
1970
1976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20 982
21 819
22 336
17 525
20 274
28 092
42 225
43 433
47 100
72 587
107 076
5 298
9 055
7 583
18 862
21 306
19 675
29 441
40 317
45 428
46 677
53 407
64 516
86 477
197
2 209
2 093
1 765
1 770
1 845
1 428
657
545
433
346
93
180
855
601
424
432
332
194
143
136
78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09 720
120 746
155 456
213 949
396 196
540 799
646 059
657 647
642 935
1 317 756
78 076
83 435
111 785
157 201
321 274
449 506
556 384
547 303
606 620
1 198 376
98 211
93 269
101 058
131 527
212 474
212 593
379 720
410 407
564 312
692 400
83
4 163
8 514
7 687
10 134
5 297
5 157
2 553
2 177
37
386
754
923
1 284
630
1 069
1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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