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养老保险新起步
1992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兴安县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面,有钦州地区和21个县市、47个乡镇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143人。有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加投保人数18万人,收取保金290多万元。其中,兴安县参加投保的有9.58万人,占应投保人数的89%,收取保金98.67万元。开展农村养老保险,为加快广西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