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贷收支持续稳定增长1979—1990年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贵州省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银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积聚资金,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坚持全面改革,贵州省农村金融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信贷收支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农业银行各项存款由1978年的24 352万元上升到1990年的294 296万元,增长11.09倍,年平均增长23.08%;各项贷款由1978年的55 760万元,上升到1990年的548 329万元,增长8.83倍,年平均增长20.98%。在农村信贷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农业银行的机构、干部队伍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到1990年,全省有农业银行机构982个,比1980年增加324个。其中, 中心支行9个,县、市支行、营业部88个,营业所644个,储蓄所241个; 干部职工达11 372人,比1980年增加3 423人。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省分行及农业银行省分行的直接组织下,有计划地帮助农民建立信用合作组织,从1952年重点试办到乡乡建社,发展到今天,已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国家银行为领导,信用合作组织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自1952年成立以来,坚持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方向,认真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积极吸收闲散资金作为信贷资金,并本着服务农民、促进组织、提高技术、发展生产原则发放贷款。到1957年,全省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 279万元,比1953年增加4 276万元; 各项贷款余额2 488万元,比1952年增加2487.2万元,拥有业务基金608万元,比1952年增加607.5万元。1952年至1957年累计发放贷款7 578万元。到1957年,全省有信用社4 019个,比1952年增加4 013个; 职工人数6 968人,比1952年增加6 950人。
1958—1978年,全省信用合作社业务发展缓慢。1958—1960年,信用社受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影响,急于完成“大存、大放、大收”任务,有些贷款违反信贷原则,忽视经济效益;“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发展受到挫折,信用社业务下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由1957年的4 279万元,上升到1978年的23 257万元,增长4.44倍,年平均增长仅8.39%; 各项贷款由1957年的2 488万元,上升到1978年的9 106万元,增长2.66倍,年平均增长仅6.37%; 拥有业务基金1 364万元,比1957年增加756万元。1978年全省信用社3 723个,比1957年减少296个; 全省信用社拥有职工8 050人,比1957年增加108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贵州省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社贯彻党在农村“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积极支持农民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林牧副各业蓬勃发展,信用社贯彻以支持农业生产为主,支持承包制、专业户(重点户)为主,支持流动资金为主的贷款原则,贷款政策放宽,贷款范围扩大,业务经营活跃。到1990年底止,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2 412万元,比1978年的23 257万元增长了3. 4倍,年平均增长13. 15%;各项贷款余额91 130万元,比1978年的9 106万元增长9. 9倍,年平均增长21.16%;拥有股金5 076万元,比1978年的1 364万元增长了2. 72倍,年平均增长11. 57%。全省信用社3 450个,比1978年减少273个,全省拥有信用社脱产职工10 458人,比1978年增加2 4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