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公社的初步整顿
中共青海省委在1958年12月 16日—1959年1月 10日召开的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1959年3月8日—18日召开全省六级干部会议上, 根据中央两次郑州会议精神和毛泽东提出的统一领导, 队为基础; 分级管理, 权力下放; 三级管理, 各计盈亏; 分配计划, 由社决定; 适当积累, 合理调剂; 物资劳动, 等价交换; 按劳分配, 承认差别的十四句话的方针, 检查和总结人民公社运动中的问题和经验, 对人民公社进行了初步整顿, 整顿后农村牧区公社的情况是:
❶在农业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 三级核算; 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以下的小队和作业组有一定的权力。牧业区, 公社以下内设生产队, 不设大队,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❷在分配问题上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并以工资制为主的分配制度。 富队和穷队在吃粮标准上有了区别, 富队高一些, 穷队低一些。
❸公社一级集中太多及无代价调拨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队与队之间停止了无价调拨, 并开始清理旧账, 进行退赔。
❹牧业区人民公社对入社牲畜一律作价。 牧民的牲畜在本社平均数以下的, 折价入社作为股份基金, 平均数以上的, 折价分期偿还。牧主、 富牧的牲畜折价入社后, 除同牧民一样交纳一份股份基金外, 其余牲畜采取定息赎买政策, 定息一般为5~7年。 社员有了自留奶牛、 肉畜和乘马。
经过整顿, 初步解决了人民公社运动早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对纠正 “左” 的错误起了积极作用, 形势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变。但是, 由于是在肯定人民公社这一大前提下进行整顿的, 对怀疑或否定人民公社运动, 对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 “五风”提意见, 就认为是 “右”倾保守, 就是反社会主义。 因此, 在纠正“左” 的错误还没有完全落实的时候, 又于1959年冬和1960年春, 在反 “右”倾机会主义的形势下, 在农村开展了两条道路斗争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重点是批判一部分富裕中农 “攻击”人民公社的 “反社会主义言行”。 1960年2月, 中共青海省委提出: 人民公社在所有制问题上, 要在5年内完成向基本社有制过渡。 即由队的基本所有制向社的所有制 “过渡”;然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在人民切盼解散公共食堂的愿望下,5月又提出公共食堂是人民公社的心脏,是社会主义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经济生活组织形式,要批判资本主义思想,坚决办好食堂。结果,又出现了公社大量平调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大办社有制经济;农村的铁匠、木匠、毡匠、油坊、水磨等,不准单干,全部纳入集体生产,参加统一分配,有的公社还把1959年后分给社员的自留地、役畜、果园、树木又收归公社,把社员个人的粮食全部按市价收归公共食堂。于是,“共产风”在农村再度泛滥。这个问题直到1961年春以后才逐步得到纠正。
人民公社化后,由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行平均分配,否定队与队之间的差别,集体经济基本没有自主权,劳动等派工、评工老8分,干活“大呼隆”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实行“一平二调”、“供给制”、“食堂化”,导致生产关系破坏,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在“以粮为纲”,“以钢为纲”,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的情况下,宣扬“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浮夸风骤起,各地掀起一股虚报产量,竞放高产“卫星”的浪潮。不断批判“粮食增产有限论”、“高产条件论”等所谓“右”倾保守思想,使已经发生的“左”倾错误继续泛滥,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共产风、浮夸风和干部特殊化风“五风”盛行,给农村经济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浪费。加上省内局部牧区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社会不安定,使生产力遭到相当大的破坏。1960年,全省农业区出现了地瘦、人瘦、牲畜瘦的局面。湟中等县一些地区发生了饿、病、逃、死的严重情况。全省粮食产量由1957年的5.85亿千克下降到1961年的3.9亿千克。牧区牲畜发生死亡流失,使全省牲畜总头数由1957年的1500万头(只)下降到1961年的941万多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