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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 乡村集体企业的分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 乡村集体企业的分配

(三) 乡村集体企业的分配

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从1983年开始,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到1984年底,集体乡镇企业共6 747个,实行了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占93.4%。生产责任制的类型,按承包形式划分有两种:一是集体承包,厂长负责,占承包企业总数的72.7%;一是个人或合伙承包,占27.3%。按利润分配方式划分,有四种不同类型:
❶定额上交,超额分成,占企业总数的35.1%。上交承包金的金额一般一年一订。超额部分,按比例分成。这个办法意在鼓励承包企业超产超收,超额越多,企业所得越多。
❷金额分成,占承包企业总数的16.6%。不论有无超额,只要有收入,就照商定的比例分成。在具体实行时,有的按税后纯利分成,有的按销售收入分成。
❸大包干,占承包企业的35.4%。这有两种情况,一是集体承包的,全年订上交集体多少,剩下全归厂里支配,乡里不加干涉;二是个人或合伙承包。
❹利润定额,按税后利润确定工资含量,占承包企业的12.9%。
1985年下半年,企业着手搞内部的经济岗位责任制,车间、班组、职工实行层层承包,明确各个岗位的权力和义务,把权、责、利结合起来,基本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以此为基础,1987年上半年,又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五制”,即车间班组和个人层层承包合同制,科室、后勤岗位责任制,供销人员效益提成制,厂币内部结算制和浮动工资制,把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和经营管理推到新的阶段。

☚ (二) 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分配   (四) 多层次、多形式的收益分配 ☛

(三) 乡村集体企业的分配

(三) 乡村集体企业的分配

1983年,省委、省政府对当时社队企业的分配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在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经营责任制的社队企业中,必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统筹兼顾,遵章纳税;企业应按制度与合同向社队上交利润;企业按规定比例留足积累; 职工在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条件下适当多分;协调务工、务副、务农人员收入,尽可能与当地农副业生产责任制相衔接。当时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层层包,人人保”的要求,把承包指标从社队落实到企业,从企业落实到车间、班组、科室,从车间、班组、科室落实到个人。
社队对所属企业采用的承包形式有:超利分成,全奖全赔,定额上交,“几定奖赔”等。
企业对车间、班组和科室一般采用“几定奖赔制”、“计件奖赔制”、“利润分成制”和 “车间、班组核算制”等。
车间、班组、科室一般以计件工资制、浮动工资制、定额奖赔制、联利计酬制、死分活值拆帐制等责任制形式将承包指标落实到个人。
以上承包及分配办法在全省持续执行了将近10年,到90年代初,各地又进一步探索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规范社区集体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方面普遍推行了吴江市铜锣镇“生产要素承包,资产滚动增值” 及锡山市 (原无锡县)东亭镇“两段分配”办法。这些做法在强调了社区集体作为乡村企业管理者的同时,突出了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经济职能及其对经济权益的要求。
乡村集体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收入在纳税后,一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包括企业和社区集体的积累),一部分上交有关部门,如乡村企业管理费等,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其成员间进行分配。

☚ (二) 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分配   (四) 股份制合作企业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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