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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 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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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三) 主要措施

(三) 主要措施

1. 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生产责任制
(1) 定额管理。1955年,全省农场工作会议决定,对各示范农场实行企业化经营,普遍建立经济核算制度,自负盈亏,国家不再予以补贴。同时,各地委、专署普遍建立农场管理工作机构,帮助农场改善经营管理,全面进行一次以清产核资为中心内容的整顿工作,建立和健全了物资保管制度,加强了计划管理,实行产量定额、成本定额、超额奖励的办法。1956年,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大多数农场改固定月薪制为计件工资制。
(2)“三包一奖”。1961年,浙江省农垦指挥部颁发《浙江省国有农场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全省农场普遍实行了“总场、分场(作业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所属农牧业生产队在一年度内实行劳力、土地、农具(耕畜)、畜群“四固定”,并推行包产量、包产值、包成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责任制。1963年12月,省农业厅颁发《浙江省国有农场(农垦场)领导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明确在生产队实行“计划生产、定额管理、综合奖励”和“包、定、奖”生产管理责任制。
(3)联产承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起,全省农场对所属农、牧、渔、茶、果队(组)和机运、建筑、工商业,推行“四定一奖”责任制,即农牧业定面积、定产量产值,定成本费用,定盈亏指标;工商业定产量产值,定额定员、定成本消耗、定利润。年终超计划留成给予奖励。1983年,国营农场借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经验,试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大致分为四种:
❶大包干责任制。其特点是取消等级工资,一包多年,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奖不封顶,利益直接;
❷全部联产联利计酬。实行定产量、定工资、定成本、定任务,超产分成,减产同比例赔偿;
❸部分联产联利计酬。提取基本工资的10%—20%作为责任工资或浮动工资,实行多奖少赔;
❹只奖不赔,不动等级工资,由于弊端甚多,仅少数场采用。与此同时,所属工业、交通、建筑、商业企业也开始试行浮动工资、效益工资、计件工资等分配办法。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把劳动者成果直接与分配挂钩,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了农场的生机和活力。
2.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1979年,浙江省各农场开始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根据各场气候、土壤条件和适当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
(1) 发展茶果业。1980—1984年,省农垦局和市县农场主管部门联合投资1 929万元,在长兴、奉化、东白山、永康、福泉山、苍山顶等茶场开发茶园1.3千公顷。省里先后又投资435万元,与金华、兰溪、龙游、江山联办四个集体茶场,至1983年底,共开发黄土丘陵1.13千公顷,发展茶园1.05千公顷。70年代后期,东浦、东片农场海涂大面积种植柑桔获得成功,带动了台州、舟山等地海涂农场柑桔的发展。1983年省农垦局选择一批农场建立起柑桔、文旦联营生产基地,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黄岩柑桔场266.7公顷,青珠农场133.3公顷,解放塘农场159.3公顷。到1992年,全省农垦系统柑桔产量占到水果总产量的90%以上。
(2) 发展畜牧业。1980年,省农垦局投资,在乔司、南湖、平山、萧山第一、第二农垦场利用江涂草地开辟两个奶牛饲养场,到1992年已拥有奶牛6 482头,每头奶牛年平均产奶突破6 000公斤,其中杭州市牛奶公司、南湖农场达到国家高产牛群标准。同时,加快生猪、家禽发展。1987年,普遍推行瘦肉型优良杂交猪品种。1988年,浙江省农业厅利用日本 “黑字环流”贷款,发展16个供港大中型养猪基地,其中石门、梅湖、妙山、普陀等农场和萧山二场已形成万头猪生产规模。1988年,在杭州市茶叶试验场和宁波市农业实验场建设了年饲养量分别为20万羽和10万羽的蛋鸡场。
(3) 发展水产养殖业。1983年,农业部、省农垦局与东海农场联合投资225万元,建立了80公顷对虾养殖基地。1984年,萧山一垦、绍兴农场、慈溪农垦场、余杭农场、南湖农场等利用粗垦海涂地和易涝低产田,开挖部分精养鱼塘、养殖面积达533. 3公顷。其中,南湖农场被世界银行列入全国8个城市淡水鱼养殖生产项目区。
(4) 开发绿色基地。1987年,农业部提出实施“绿色食品工程”。1990年,浙江省制定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同年10月,经国家检测,农垦企业有中华麦饭石啤酒、中华啤酒、香菇火鸡罐头、白糖乳黄瓜、糖醋大蒜、香心菜和七叶茶等7种获绿色食品标志,并在北京亚运会特需商品部展销。1992年底,又有常山胡柚、苍南四季抛、衢州椪柑、江山猕猴桃、南方榨菜、多味萝卜干、钱江啤酒、囱汗火鸡罐头等八种产品获绿色食品标志。
3. 发展二、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1) 围绕市场办工业。70年代中期、浙江省的农场开始办起农副产品加工、农机修理以及少量电机、五金、化工、纺织等企业。1984年底,全省农垦工业企业由1978年的68个增加到151个,其中食品工业办得最多,有初精制茶厂17个,乳品、麦乳精厂8个、各类酒厂14个,蔬菜速冻、罐头、酱菜、淀粉、味精等加工企业22个,总产值8 550万元,分别占农场工业产值、利润总数的57%和66%。事业三场等也办起杭州柠檬酸厂、宁波市淀粉厂、临海市啤酒厂等企业。到1988年,全省农垦系统工业产值达6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4%;实现利税11 346万元,占农垦系统总利税的80.5%。至1991年,农场工业基本形成一批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效益上台阶的骨干企业,实现产值12. 17亿元,创利润1.31亿元。199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个农场为农业综合对外开发区,工业进入利用外资发展阶段,全年新批“三资”企业12家,投资总额3 920万元,其中外商投资1 653万元。
(2) 创办商贸服务业。70年代后期,浙江省农垦系统开始创办商贸、综合服务等行业。1978年,主要是办一些职工所需要的副食品和日常用品供应店。1979年,进城兴办推销自己产品的商业网点。1980年,成立浙江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接着杭州、宁波、绍兴、衢州、余杭、萧山、奉化、慈溪相继试办农垦农工商公司。1984年起,萧山农垦大夏、杭州武林大酒店、湖州农垦大楼、椒江农垦大厦等综合性服务中心相继建成,并且各农工商公司业务渠道不断拓宽,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经销额大幅度增加。1992年,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从商业流通延伸至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广告、兴办专业市场等领域。萧山东方宾馆、杭州新天龙商厦等改造项目竣工,萧山农垦的上海浦东钱江大厦着手筹建。至此,以商贸、综合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成为农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强化企业管理,搞活经营机制
(1) 搞好企业整顿,健全领导班子。1982年5月,根据中央[1982] 2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农场局提出全面整顿农垦企业的意见,整顿的主要内容:
❶按照“四化”要求,进行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整顿和思想整顿;
❷端正经营方针,调整生产结构;
❸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开展全面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
❹整顿劳动组织,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在实施中,浙江省农垦局建立了企业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选择金清农场等10个单位为试点,采取依靠企业自我整顿和工作组蹲点调查协助工作相结合,从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主要问题入手开展整顿,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同时,制定了浙江农垦企业整顿验收标准,抓规划、抓进度、抓验收。至1985年三季度,据44个场统计,领导班子的年龄由48.8岁降至41. 6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由25%上升至45%,领导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2)废除内招,实行劳动合同制。浙江农场长期以来,实行“自然增长”招工制度,弊端甚多。1987年6月,根据国发[1986]77号和浙政[1986]52号文件规定,开始废除内招,实行劳动合同制。农场招用合同制工人要在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贯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用工形式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5年以上的长期工、1—5年的短期工,也可以招用轮换工、季节工。在本地招工有困难的,可以跨市、县招用,也可从农村招用不迁户粮关系的合同制工人。对少数确需迁移户粮关系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批准可将其本人户粮迁入农场。这项改革,不仅使劳动力不足矛盾得到补充,而且搞活了农场用工制度。
(3)抓管理,上等级、上水平。开展工业企业升级是“七五”期间推进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1987—1988年,浙江省农场局对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利税在50万元以上的64家工业企业,部署展开升级前期准备。1989年初,浙江省农业厅成立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有关行业升级标准,省级先进企业的考核和对申报国家级先进企业的审核推荐。组织制定企业升级规划。全面实施以基础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四大考核指标为重点的升级方案。至1992年12月,浙江钱江啤酒厂进入国家二级企业,杭州市保灵有限公司、萧山市钱江水泵厂、余姚市茶厂、长岗造纸厂进入省级先进企业,金华市七一制药厂等14家企业进入市(地)级先进企业。
(4)普遍推行场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1985年,杭州市牛奶联合企业公司、杭州种猪试验场、杭州茶叶试验场、长岗农场率先试行场长负责制,为全省农场积累了经验。1987年6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农场系统普遍推行这一制度。至1989年底,77个农垦企业和65个事业三场,320个场办企业实行场长(厂长、经理)负责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分别占企业总数的88.5%、54.6%和98.85%。并且有142个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这项改革的推行,确立了场长(经理)在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的中心地位和党委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5. 依靠科技进步,培养管理人才
(1)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上规模、创名牌。1985年起,农场工业开始由重速度、轻效益,重经营、轻管理,重外延、轻内涵,向重效益、重管理、重内涵转轨,利用国家对农场实行免交所得税及技改实行税前还贷的有利条件,根据市场需要,以调整产品结构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为重点,有计划地对食品饮料、造纸、医药、建材、磁钢等行业的骨干企业先后进行技术改造。1986—1988年,列入省重点安排技改项目42个,其中钱江啤酒厂、长岗造纸厂、临平啤酒厂、杭州市牛奶公司共投入技改资金6 650万元,占全省农办工业技改投资总额的50.69%。1989—1992年,列入省重点安排技改项目46个,总投资2.8亿元,其中浙江农垦水泥厂、萧山磁钢厂、红山纺织实验厂等项目,技改后的生产规模已进入省同行业前列,产品畅销不衰。经过8年努力,农场的工业素质、产品质量、创汇能力、竞争能力均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2)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农场率先在农业上开始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协作关系,吸收应用科技新成果。先后引进一批水稻、茶叶、柑桔、西瓜优良品种和丹麦长白猪、瘦肉型猪、法国伊沙鸡、白洛克鸡,河鳗、鳖等国内外畜禽、水产新品种、新技术。与院校、科研单位共同开展棉花、茶叶、柑桔大面积高产栽培试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良种引进、繁育、推广体系。1988年,确立“科技兴场(厂)”战略,这种协作关系扩展到工业,并向高层次发展。主要表现在协同成立企业内部研究所,改进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上。诸如花粉系列、宫宝系列、啤酒系列、磁钢系列、瓦楞纸系列、金泉牌药品系列等产品现已成为创利主要产品。钱江啤酒厂的国内最大两套50吨糖化设备、20只400m3锥型露天发酵罐系统和发电过热蒸汽在啤酒酿造中的应用科研项目,分别获农业部科技二、三等奖。
(3)注重智力投资,开发人才资源。80年代,随着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农场开始注重人才培养。1980年4月,浙江省农垦局举办第一期经营管理培训班,61位场长参加,收到很好效果。1982—1985年,又连续举办了茶叶、柑桔、奶牛、安全生产、会计、经营管理等培训班7期,受培350人次。1986—1988年,针对领导班子调整中,技术干部多、年青干部多、管理知识缺乏的现象,结合国家对中小型场(厂)长统考,连续举办六期场(厂)长统考培训班,258位场(厂)长获得国家颁发的合格证书。同时,还委托浙江工学院、台州供销社、杭州农业学校,对200多位管理人员进行企业管理、工农业会计知识教育。举办三期成人高考复习班,42位农场干部、职工被分送到北京、广西、广东农垦高等院校学习。1991年,又制定和重点实施场长岗位培训长期规划。注重智力投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工作,为农场经济发展造就了一批企业管理、科技人才。

☚ (二) 生产水平   二、国营林场 ☛

(三) 主要措施

(三) 主要措施

1. 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浙江省国有林场,根据林木生长周期长的特点,采取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经营方式,明确以林为主,因地因场制宜,开展多种经营,改变早期生产内容单一的状况,以种植、养殖业为主扩展到林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的各生产领域;从木竹、农副产品的初加工拓展到精细加工的贸工林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并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商品化基地。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的多种经营项目涉及到种植、养殖、加工、采掘、工业、旅游、运输、服务业等十几个门类、200多个项目,林场多种经营收入达8 790万元,占全省林场年销售总收入的46. 3%。全省林场由单一林业走上了“林副工”、“林工商”全面发展的轨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2. 注重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从50年代末开始,浙江国有林场就大力配合科研、院校着手进行杉木实生苗造林以及造林密度、整地方法、幼林抚育等栽培技术和珍贵树种造林、引种,以及混交林、防护林营造等科学试验。60年代,对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人工林抚育间伐强度、建立杉木种子园、低产林改造方法、防火林带营造树种、国外松引种等进行了试验。70年代以来,主要在国有林场建立重点良种繁育基地与杉木、国外松、马尾松、柏木、油茶等良种基地和子代测定试验、树木标本园。80年代以来,在造林、营林、护林以及木竹林副产品加工和非林产业等方面,一直坚持通过引进、试验、推广先进技术,进行森林培育标准化管理,使林业生产逐步走向集约经营,科学营林,从而推动了全省林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1978—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科学试验研究项目达200多项,其中已通过鉴定、获国家和部、省级成果奖、推广奖105项,对研究、推广林业新技术作出了贡献。国有林场不仅成为浙江林木良种建设基地,且已成为全国林业科研、教学的主要基地之一,先后接待过40多批国内外专家、学者计400多人次来场考察,同时,林场相继派遣出国考察学习共20多人次。如开化林业总场,于1986年被林业部批准为全国三个示范林场之一。该场在1986—1992年间,按生产需要共立项课题40个,获县政府以上成果奖17项,其中荣获国家级1项、省部级5项。“杉木无性系繁殖技术”成果,1990年被林业部列入推广项目,已在南方14省(区)推广56. 7千公顷,预计可增产值4.5亿元。庆元县林场,从1980年开始,进行杉木速生丰产林的营造、培育,走“一优两高”林业路子,创造出一套“以立地控制,遗传控制,密度控制”为中心的杉木速丰林栽培技术,共培育杉木速丰林803.1公顷。1991年经鉴定,年均生长量达到每亩0.82立方米,其中90.8公顷年生长量每亩超过1立方米,即超过林业部颁《杉木速丰林标准》中Ⅰ类区规定指标,达到国内杉木中心产区的先进水平。
3. 发挥森林优势,拓展新型产业。80年代以来,浙江国有林场利用自身的名山古刹与森林景观优势,兴建森林公园,拓展新型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到1992年,全省已有40个国有林场 (占全省林场总数的39.6%)兴办了形式多样的森林公园旅游业,公园面积计186. 7千公顷,以杭州为中心,千岛湖、天童、雁荡山、普陀山、九龙山为骨干的全省森林旅游网络初露端倪。1992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旅游业共接待中外游客近1 000万人次,其中境外游人11. 4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 100万元 (占全省1992年林场总收入的11. 5%),比1989年分别增加了6倍、23倍和6倍。
4. 改进经营管理,增强林场活力。1986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了 “全省国营林场苗圃工作会议”,会后转发了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国营林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先在开化、建德、萧山等县林场试行场长负责制与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及职工联产承包责任制。1987年,在全省国营林场系统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到1990年,全省已有85%的林场实行了这两项制度。其中有30多个林场还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在国营林场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这些制度的改革和健全,有效地加强场领导的责任感,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从而增加了林场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 (二) 生产水平   三、国有水产养殖场 ☛

(三) 主要措施

(三) 主要措施

1. 调整水产养殖 (育苗)品种结构。50年代,国有渔场刚建立时,主要是养殖传统的青、草、鲢、鳙鱼,以链、鳙鱼为主。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国有渔场在养殖品种方面不断进行调整,积极引进和繁殖新品种。湖州市鱼种场,从1963年建场以来,养殖品种经过多次调整。1990—1992年这3年中,从黑龙江、江西、湖北等省分别引进正鲫、红鲤、长江“四大家鱼”等亲鱼和苗种,到1992年生产银鲫苗种2 000万尾、淤泥湖团头鲂苗种350万尾、兴国红鲤苗种5万尾,供应全省各地,为改变全省鱼苗种退化和提供原种良种奠定了基础。全省1992年银鲫产量达到7 012吨。浙江省淡水水产试验场,于1979年通过浙江省水产供销公司和日本东京丸—商事株式会社、日鲁渔业株式会社协作,签订为期3年的养鳗补偿贸易合同,引进日本养鳗技术,并同我国传统养鱼技术相结合,获得高产。1979年出口成鳗5.7吨,培育出鳗种4.9吨。1982年出口成鳗54.9吨,创外汇35万美元,创税利17万元,养鳗职工人均创外汇1.3万美元,创税利6 300元。平湖市水产试验场,于1990年将以往单一培育鱼苗种改为鱼、虾苗种相结合,引进罗氏沼虾进行虾苗培育。1990—1991年育出罗氏沼虾苗700万尾,供应省内外养殖单位和养殖户。1992年,该场又根据市场需求的增加,扩大人工培育罗氏沼虾苗4 235万尾,占全省虾苗的50%左右,创产值197万元,获利113万元。
2. 推广科学养殖技术。1955年起,浙江国有渔场在养殖制度上改变“三级放养”和老口鱼种冬捕春放的传统养鱼方式。杭县古荡漾分场在老口荡里放养仔口,老口鱼种冬捕冬放,随捕随放;德清荣溪漾分场投放青草饲养草鱼;杭县国有养鱼场等进行人工施肥、投饵。这些渔场率先进行养殖技术改革的经验,在全省迅速得到推广应用,一般提高鱼产量1—2倍。1974年,新安江开发公司在新安江水库中利用网箱培育鱼种成功; 1975年,国营上虞县水产养殖场,在外荡中用网箱养鱼获得成功,1977年该场网箱养鱼最高折合亩产达5 378.5公斤,相当于当时外荡大水面养鱼亩产量的100倍以上,创全国、全省网箱养鱼的高产记录,引起了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水产总局于1979年11月在绍兴召开19个省、市、自治区网箱养鱼经验交流会,介绍推广了浙江网箱养鱼经验。到1979年,全省有20多个县进行网箱养鱼,网箱养鱼面积达到62.7公顷,比上年增长9倍。
3.繁育优良苗种。从60年代开始,浙江逐渐减少到长江采购鱼苗,由国营渔场就地人工繁殖鱼苗种。到1992年,全省繁育苗种的国营鱼种场发展到27个,在主要产鱼的市、县均建有国营鱼种场,做到鱼苗种就地孵化,就地培育,就地放养,就地供应。人工孵化、采苗的品种从以往的“四大家鱼”,扩大到鱼、虾、贝、藻类和其他海、淡水品种。1992年,全省国有渔场(公司)生产的苗种量,达到占全省社会生产苗种量的53.7%。
同时,浙江国有渔场还同水产科研部门共同协作攻关,繁育了许多新的优良苗种。淡水养殖品种主要有非洲鲫鱼和尼罗罗非鱼。这类鱼种原产非洲,属热带鱼,它有生长快、产量高、抗病强、味鲜美的特点。而浙江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移殖繁育热带鱼类需要在技术上加以突破。1960年,杭州市人工育苗繁殖广东省引进的非洲鲫鱼,经过试养,越冬繁殖成功,在杭州、湖州等地农村推广养殖取得好的效果。1979年,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和杭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引进尼罗罗非鱼,在杭州市水产试验场、湖州市水产试验场繁殖、养殖成功,1980年春在全省8个地区繁殖尼罗罗非鱼23.4万尾。1992年,全省尼罗罗非鱼产量达到1 764吨。海水养殖品种主要是中国对虾。1973年,中国对虾人工育苗试验正式列入浙江省科委、浙江省水产局重点课题,由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承担,温岭县水产局协作,在国营温岭鱼种场进行试验,同年春季,越冬亲虾进行产卵、孵化、育苗试验,在网箱内育出浙江省第一代仔虾1 331尾。1974年,在该场育出中国对虾苗21.7万尾。为了提高中国对虾的出苗率,又在国营普陀水产养殖场、岱山水产养殖场、定海县水产养殖公司和奉化育苗厂进行试验,到1982年取得对虾工厂化育苗平均每立方水体出苗5万尾,比1980年提高4倍。中国对虾人工育苗的突破,为浙江90年代实现9.3千公顷大面积养殖对虾提供了苗种基础。
4. 以渔为主,多种经营
(1)综合开发水域资源。浙江国有水产养殖场在建场后的几十年中,摸索出一套利用水域立体多种鱼、虾、贝、藻类的混合养殖和在淡水水域中进行鱼禽、鱼畜、鱼果联养的经验。1992年,全省国营水产养殖场开发水面综合经营产值达4 417.6万元,占国营水产养殖场总产值的28.75%,如国营诸暨市白塔湖渔场,拥有346.7公顷水面。70年代前,只是单一养鱼; 70年代初实行以养鱼为主,鱼和蚌珠联养,获得鱼和珍珠双丰收; 1988年以后,又在养殖“四大家鱼”的基础上,扩养鲤、鳊、白鲫、银鲫等鱼种,同时进行鱼畜、鱼禽、鱼珠联养,以畜禽粪肥水,以肥水养鱼,并种植黑麦草、苏丹草、狼尾草等多种牧草喂鱼。充分综合利用水域上、中、下水层,达到立体养殖、生态养鱼,综合开发水域资源,经济效益大大提高。1992年,全场商品鱼产量达100吨,鱼苗种产量47万尾,育珠蚌9.6万只,出栏肉猪、仔猪900头,饲养鸭2 000只,渔场总产值达62.92万元,税利15.16万元,全场职工人均创产值12 584元,比1987年分别增长1.13倍、38.1%和36.1%。
(2) 发展水产品加工。浙江国有渔场水产品加工在60年代中期起步,其中以新安江开发公司最为突出。该公司开始以手工操作为主进行淡水鱼加工卤鱼或冰鲜,1972年建立以水产品为主的食品加工厂,加工产品除供应国内以外,还出口国外。1965—1986年,加工的冻鱼、卤鱼、罐头食品等水产品共达3 592吨,外销美国、联邦德国、加拿大、原苏联、埃及、科威特、澳大利亚、罗马尼亚、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3)发展第三产业。1979年以来,浙江多数国有渔场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办第三产业。据51个国营渔场统计,1992年第三产业的产值达3 294.2万元,占渔场总收入的21.44%。如国营余杭县水产养殖场兴办四家工厂和一个经营部,向市场供应鱼苗种、鱼禽畜饲料、水泥管道、外包装纸和塑料粒子等产品,1992年全场总收入1 321.14万元,其中第三产业收入1 254.87万元,占总收入94.98%。

☚ (二) 生产水平   四、骨干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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