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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1983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根据中央通知精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府于1984年6月25日发出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乡的规模以原有公社管辖范围基本不动,一社一乡。原有少数公社规模过大需要适当划小的,可以个别解决。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成立民族乡”。为了认真做好建立乡政府工作,自治区组织了两个工作组到昭平县和桂林市郊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铺开。中共自治区委决定这项工作要紧密结合1984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时进行。由于从自治区到乡镇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同志亲自抓,并在全自治区抽调了5万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基层指导帮助工作,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广西的建乡和选举工作于同年12月底结束。全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全部改为乡镇,共建立12个区、1238个乡镇(大乡)和146个小乡(区和小乡是1984年在鹿寨县和扶绥县中东公社搞试点时建立的,其中鹿寨县建区11个、镇1个、大队级乡131个;扶绥县建立区1个、大队级乡15个)。经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实行党政分开后,全自治区共建立976个乡人民政府(其中瑶族乡45个,苗族乡8个,毛南族乡2个,瑶苗族乡1个,回族乡1个,侗族乡1个)和262个镇人民政府。共计乡镇1 238个(不含鹿寨县和扶绥县的区和大队级的小乡)。1985—1986年,全广西的乡镇数字变动不大。
1987年,将部分规模偏大的乡镇适当划小,新增设118个乡镇。1987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鹿寨和扶绥县设立的12个区公所和146个小乡(大队级),改为12个乡镇和146个村民委员会。全自治区共计有乡、镇1 364个。乡镇政府设乡镇长、文书、民政、公安、司法、生产建设、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助理等工作人员。大乡25—40人,一般乡20—25人,小的乡12—15人,实行助理员制,基本上做到一人一职。
1987年6月至12月,广西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同年6月,中共自治区委发出了《关于把村民委员会改设在自然村的通知》,这项工作紧密结合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进行,将原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13 747个,全部改为村公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把村委会改设在自然村。
1988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增设镇西、北景、共和、古文4个乡; 马山县增设双联乡。全自治区共有乡镇1 369个。
1989年,柳州市郊增设洛埠镇;凭祥市增设白云乡;博白县增设大垌、三江乡;东兰县增设中山瑶族乡、兰木乡;大化瑶族自治县增设古河乡;恭城县增设龙虎乡,同时撤销城厢乡。全自治区共有乡镇1 376个。
1990年,玉林市增设大塘乡。全自治区共有乡镇1 377个。
1991年,撤销邕宁县大王滩乡,防城县的松柏乡与东兴镇合并为东兴镇,罗城县的东门乡与东门镇合并为东门镇。全自治区共有乡镇1 374个。
1992年底统计,全自治区共有乡镇1 368个(其中镇404个),村公所14 909个、村民委员会75 5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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