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三)1984年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1983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根据中央通知精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府于1984年6月25日发出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乡的规模以原有公社管辖范围基本不动,一社一乡。原有少数公社规模过大需要适当划小的,可以个别解决。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成立民族乡”。为了认真做好建立乡政府工作,自治区组织了两个工作组到昭平县和桂林市郊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铺开。中共自治区委决定这项工作要紧密结合1984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时进行。由于从自治区到乡镇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同志亲自抓,并在全自治区抽调了5万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基层指导帮助工作,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广西的建乡和选举工作于同年12月底结束。全自治区农村人民公社全部改为乡镇,共建立12个区、1238个乡镇(大乡)和146个小乡(区和小乡是1984年在鹿寨县和扶绥县中东公社搞试点时建立的,其中鹿寨县建区11个、镇1个、大队级乡131个;扶绥县建立区1个、大队级乡15个)。经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实行党政分开后,全自治区共建立976个乡人民政府(其中瑶族乡45个,苗族乡8个,毛南族乡2个,瑶苗族乡1个,回族乡1个,侗族乡1个)和262个镇人民政府。共计乡镇1 238个(不含鹿寨县和扶绥县的区和大队级的小乡)。1985—1986年,全广西的乡镇数字变动不大。 ☚ (二)1958年将乡镇改建人民公社 (四)建制镇的变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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