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七) 蔬菜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七) 蔬菜 (七) 蔬菜1.价格演变。天津解放后的前几年,蔬菜购销均由私商经营。1953年以后,国营蔬菜批发部门参与市场流通,由于经营量所占比重很小,只能利用购销牌价达到稳定整个市场菜价的目的。这一时期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56年蔬菜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后,市场价格仍以议价为主。1957年起,实行统购包销大白菜、土豆、葱头、旱萝卜四个品种的购销价格,其价格均由天津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经营部门负责贯彻执行。自 1959年起,国家蔬菜市场实行三级管理的统一经营形式,蔬菜价格全部纳入计划管理。1982年10月,天津市根据国家物价总局与商业部重新制定的《城市蔬菜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对大葱、生姜、大蒜、尖辣椒四个品种和豆类制品的豆芽菜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5月 1日,天津市放开了蔬菜价格,为稳定价格,对其中主要品种采取旺季保护收购价,淡季限制零售价的政策; 对秋季大白菜实行国家定购、国家定价的购销形式。1986年,国家采取对主要品种 (占全部蔬菜品种的70%左右) 由国家定价,次要品种 (占全部蔬菜品种的30%左右) 实行议价购销的两种价格形式,并一直持续到1991年。1992年,天津市除11月份大白菜实行定购价格外,其他蔬菜品种购销价格放开。为保持市场菜价相对稳定,在蔬菜价格管理和调控上,一是对主要蔬菜品种实施零售指导价格管理。199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 《天津市蔬菜价格批零差率控制管理办法》,本着放开批发、控制零售、放管结合、逐步规范的原则,对主要蔬菜品种实施零售指导价格管理。二是重大节日及淡季制定蔬菜预案,适度调控。当市场蔬菜上市量和价格超过预案警戒线时,即按预案制定的措施运作。 表5-4-3 1956—1990年天津市国营批发商业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与零售价格 单位:0.01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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