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产品加工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国营粮、油、棉综合加工厂。50—60年代初,工厂主要建在县城和团场中心,60年代中期始向人民公社发展。80年代起,由国营、集体向个体经营发展。
60年代中期,公社和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生产大队逐步建起粮、油加工厂,采取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方法。1972年10月,自治区规定: “油料加工、轧花主要设在公社,实行独立核算;有条件的大队也可经营”。1975年12月自治区规定生产队可集体建厂,集体经营磨面、碾米业。1980年全区拥有碾米磨面机13 342台、榨油机3 382台,农村粮油加工已基本实现机械化。
1980年起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加工和销售剩余农产品。1982年后,个体经营农业机械迅速发展,1984年6月,全区有农副产品加工专业户3.86万户,经营近65%的各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995年全区机械加工农产品1 013. 35万吨,其中农机户加工864.00万吨,占85%;集体加工138. 96万吨,占14%。